项目申报

广州市2023年促经济发展资金(促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申报条件、奖励

2022-12-18 19:39:33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24

广州市2023年促经济发展资金(促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申报条件、奖励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2 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入库申报指引的通知》、《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2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入库申报指引的补充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申报指南》,具体内容如下:

一、申报时间

各相关保险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星期三)前报送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和与书面内容一致的扫描电子版)。

二、申报条件

(一)在广州依法登记注册,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企业;

(二)自主向国家批准从事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已缴纳保费(含保险公司垫付,下同)的企业,且有开展出口业务;

(三)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广州市2023年促经济发展资金(促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申报条件、奖励

三、支持期限

本次资金支持的期限是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以保险公司开具发票的时间为准。

四、资助标准

对自主向保险公司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并已缴纳保费(含保险公司垫付,下同)的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企业就同一保险标的重复投保的,不予补助。

(一)对于投保“一般企业类”保险产品的企业,按照实际缴纳保险费给予不超过30%的资助。

(二)对于投保“小微企业类”或“普惠平台类”保险产品的企业,如实缴保费不超过资助额上限的,取实缴保费金额为应资助金额;如超过资助额上限的,取2021年度出口额的0.048%为应资助金额。“小微企业类”的支持期限是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普惠平台类”的支持期限是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按照保单生效日期为准。

本文内容整合网站:中国政府网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知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督总局

TOP
2008 - 2022 © 中企检测认证网 版权所有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