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专利

“金银花”商标被撤销,云南白药却是驰名商标!

2022-12-19 11:49:27  来源:商标专利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0

一个时代经济的发展,往往影响着社会的各个层面的变动。商标作为经济社会,产品迅速推进的标志信号,自然也是首当其冲。

近日,“金银花”商标以已被撤销为由,商标局不予核准转让、变更,引来事件的反转。

金银花”商标由上海红星日用化学品厂于1991年申请注册,注册号为603857.注册门类是第三类,包括化妆品、润肤液、香水、爽身粉、美容膏。

1994年初,红星日化企业名称变更为上海碧丽化妆品公司。据悉,2018年底至今,“金银花”商标的持有人碧丽公司以侵犯其注册商标权专用权为由,陆续起诉了一百多家金银花花露水生产企业,索赔金额高达上千万。

在2022年6月之前,被诉企业几乎全部败诉。直到2022年6月下旬,在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碧丽连败两场。

中山中院审理认为,第603857号“金银花”商标属于直接表示商品的原料等主要特点,商标权人不能独占商标标志原属于公共领域的初始含义。

判词称,“‘金银花’通常指植物名称,花露水是通用商品名称,被诉侵权花露水的主要成分就是金银花提取物。”

目前,已有败诉企业,选择重新起诉,案由是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

中国商标网显示,目前第603857号商标的状态为撤销/无效宣告申请审查中。国家知识产权商标局此次认定“金银花”商标的转让、续展均属无效,并载明商标已于1994年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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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银花,作为一种解毒性植物,消火消炎等药品的常用原料,是不能在这类商品上注册商标的。

而云南白药,可能会有疑问产生,白药不是也属于药品的原料吗?为什么能够存在,不被撤销呢?还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其实经过查询,我们可以得知,并不是没有人以这种理由对云南白药提出过无效申请。

云南白药和金银花的确都描述了商品的特点,但不同的地方在于,商品经过注册以后的使用,形成的后发显著性,这个意思是说,本来一个没有显著性的商标,经过长期广泛的使用,与商标权人形成了唯一特定的联系,从而形成了后发显著性。

可以参考耐克商标注册成功案例,也是采用这种形式获得美国商标局认可。这样的商标就是不能被撤销,而且也是受到保护的。

对于云南白药来说,第一:配方配料也属于绝对机密,也一直由云南白药来持有,形成独一无二的对应关系,独家生产,其他企业决不允许染指。

第二:云南白药,充分使用和广泛宣传,早已深入人心,具有极大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大家看到云南白药,就知道这是云南白药集团的品牌,而不是一种药品的名称。

不难看出,云南白药就具体后发显著性了,是可以被注册成商标,而被保护,不能被无效撤销,反而,云南白药在答辩期间,提供的诸多材料,依据商标法《十三条》,提出驰名商标认定,从而获得商标局驰名商标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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