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2022年年初,能让冬奥会拥有“雪花大如席”般浪漫的可能只有北京了;2022年岁尾,能让冬季“世界杯”满是“壕气”的可能也只有卡塔尔了……于是,我们会发现一个规律:一届“成功”的体育盛事,往往也是一届“出圈”的体育IP佳话!
“世界杯”的平台汇集了全球球迷和世界级足坛巨星,试问:哪个商家不想成为“整条街最靓的仔”?然而,依法合规打造IP顶流作为“体育IP的正确打开方式”,该注意哪些要点呢?“体育知产”又主要涉及哪些内容呢?且与笔者一起由“商标、专利、版权、特殊标志”到“海关备案、吉祥物、体育明星”等维度一一“盘它”!
1、商标:体育知产的品牌担当
国际足联旗下有三大国家队赛事,分别是世界杯、U20世界杯(世青赛)以及U17世界杯(世少赛)。对于世界杯,国际足联(FIFA)注册的商标类目基本占全了45大类,从服装、鞋帽、玩具,到珠宝首饰、化妆品、体育赛事的录像,甚至还有润滑油、啤酒等,包含了生活的方方面面。例如“FIFA”商标无处不在,玩具、足球等娱乐器具、发饰、钥匙扣等小物件也都在“FIFA”商标的保护范围内。
经查询,截至目前,“国际足球联合会”在我国共申请商标733件。其中不仅有“国际足联世界杯”、“FIFA”,还有卡塔尔世界杯的吉祥物LAEEB及其形象的图形商标,甚至还包括即将举办的下届世界杯“WORLD CUP 2026”,以及 2023年女足世界杯吉祥物“tazuni”等。
图片来源:中国商标网
每一届世界杯的举办地一旦公布,国际足联也会将其注册为商标。
图片来源:中国商标网
此前,国家知识产权局已于2022年3月29日发布关于持续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通知。其中提到,按照《商标审查审理指南》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恶意注册申请若干情形,强化整治以“囤商标”“傍名牌”“搭便车”“蹭热点”为突出表现的商标恶意囤积和商标恶意抢注行为,重点打击10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谋取不正当利益,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典型违法行为。
其中的第二条:“恶意抢注与国家战略、国家政策、重大工程、重大科技项目,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重要赛事、重要展会、重大考古发现等相同或者近似标志的”,即是为针对大型体育赛事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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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体育知产的科技硬核
2022年3月,2022年卡塔尔世界杯的官方通过线上发布了本届世界杯的比赛用球AI Rihla(阿拉伯语意为“旅途”),这次的“旅途”足球是全新的、具有颠覆性意义的新足球,具有极强的“黑科技”专利技术含量。以下仅以“旅途”足球和“智能”裁判为例说明其专利含量的科技性。
在表面纹理上,“旅途”足球表面是由20片名为“Speed Shell”的新聚氨酯 (PU) 皮革材料通过热粘合组合而成,这种设计增强了空气动力学性能,从而提升皮球的运动稳定性。足球设计师们经过大量的风洞实验,在足球表面设计了各种凹陷,让足球变得凸凹不平,这也有助于提高足球的速度和稳定性。这样做的原因是:特别光滑的足球,空气经过足球后过快的与足球分离,会在足球后方形成一个低压区,前后的压力差对足球的阻力很大。而表面粗糙的旅程,会让一些空气附着在足球表面,身后的低压区比较小,前后的压力差也就小了,足球就能飞的更远。高尔夫球表面坑坑洼洼,也是为了让阻力更小,飞的更远。
在内部核心上,“旅途”足球采用了“CTR-CORE”技术,其中包括一个中央芯片,可以以每秒500次的速度跟踪每个球员的触碰、采集足球的位置、速度、方向等信息,这些信息可以帮助助理裁判做出准确的判罚,类似于网球的鹰眼系统,有一个悬挂系统,使用惯性测量单元(IMU)传感器,每秒钟可收集高精度的球运动数据并发送给裁判端。在剧烈碰撞的足球里安装电子设备,就需要有很好的抗震稳定性,设计师在“旅程”的内胆中使用多个连接柱,把传感器和芯片固定在球体中心的囊壳中,从而保证了芯片的安全,也让足球的平衡性不受影响。
2022年世界杯足球图 图片来源 | 网络
在人工智能裁判上,卡塔尔世界杯将首次正式使用半自动越位技术(SAOT)。这套系统将利用人工智能来辅助主裁判做出更精准的越位判罚,最大程度降低越位误判情况的出现。
另外,在比赛场馆的可伸缩屋顶、冷却技术、设施设备、环保材料等方面的“黑科技”专利技术更是枚不胜数,都具有相当高的科技含量。世界杯的所有“宣传海报、场馆的设计、动画、人物、场景”等所有元素均已布局了知识产权保护,销售世界杯纪念品的卖家应注意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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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体育知产的创意底蕴
新《著作权法》对于“视听作品”概念的引入,对解决体育赛事直播版权问题提供了重要参考。只要体育赛事经过了摄制者在比赛现场的拍摄,通过技术手段融入解说、字幕、镜头回放、特写、配乐等制作,只要不是无创意的机械化录制,法院可以直接将体育赛事节目归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视听作品”。
“世界杯”作为全球第一大运动,其全球火爆的赛事“直播权、转播权”有多香使你无法想象。世界杯赛事的版权,均归FIFA——国际足球联合会所有。根据国际足联发布的《FIFA World Cup Qatar 2022™ Media Rights Licensees》(《2022卡塔尔国际足联世界杯™媒体版权许可》),中国获得卡塔尔世界杯版权许可的有四家:CCTV(中央广播电视总台)、CTV(中国电视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即台湾省的中视)、PCCW(电讯盈科有限公司)、TDM(澳门广播电视股份有限公司,即澳广视)。经国际足联(FIFA)授权的媒体,可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移动媒体等,以直播、转播、点播、回看等形式传播世界杯赛事节目。
2022年11月16日,国家版权局公布2022年度第九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其中包括2022年卡塔尔世界杯相关赛事节目。明确列明相关赛事节目的权利人及获得网络信息传播权的网络服务商名单。其中提到,相关网络服务商应对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重点作品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1、直接提供内容的网络服务商未经许可不得提供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
2、提供存储空间的网络服务商应禁止用户上传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的作品;
3、相关网络服务商应加快处理版权保护预警名单内作品权利人关于删除侵权内容或断开侵权链接的通知。
世界杯版权的常见六个疑问:
1. 未获得授权的媒体能报道世界杯吗?能使用卡塔尔世界杯官网、APP上的照片、logo、吉祥物等素材吗?
首先,没获得转播权,便不能转播赛事或者使用赛事的直播、转播信号。
其次,如果是正常的、不带商业行为或目的的新闻报道,内容中不可避免出现与赛事有关的照片、logo、吉祥物等要素时,属于媒体合理使用的范围,不属于侵权的范围。作为单纯的新闻行为,任何媒体都可以去报道(不含转播)世界杯。但是,不允许将比赛时间表与企业标志或商业标识(如“由...带来”、“由...呈现”或“由…赞助”)一起用作商业使用。例如,将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旗下央视频等平台的直播、转播搬到自己的媒体账号上,或者将回看视频剪辑、切条进行搬运传播等。若没有相关的授权,这是非常严重的侵权行为。
此外,传播世界杯赛事节目,除应取得制作者的著作权许可外,还应当取得传播体育赛事节目的广播组织的邻接权许可。
2. 对于“未获授权,盗取、搬运、跳转官网和已获授权媒体的链接和音视频”,把完整或大段比赛视频搬运到自己平台上、账号上是最为严重的侵权行为之一。
3. 对于“未获授权,将世界杯相关知识产权要素或元素用于商业领域”,可能涉及侵犯著作权、商标权或不正当竞争等权益。
4. 对于“未获授权,利用算法通过热词联想,将相关内容进行集合与传播”,可能涉及帮助侵权(出于私人欣赏、公益等非商业目的的,尽管有侵权的危险,但一般不会被追究侵权责任)。
5. 对于“未获授权,大量引用世界杯相关内容进行解说、评论等二次创作(二创)”,必须满足相关作品已经发表,引用目的仅是为了介绍、评论相关问题,被引用部分所占比例较小且并未影响被引用作品的正常使用,或者损害权利人合法利益的情形,才能算是著作权法认可的合理使用范围,否则即为侵权。某些“二创”固然有趣,但可能涉嫌“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的侵权风险。
6. 对于“未经授权,自主截图球员表情、动作,将其编辑为表情包”,一方面涉及侵犯球员本人的肖像权,另一方面可能涉及侵犯摄影者的著作权。如果表情包涉及恶搞一些球员的头像,还可能涉及球员本身的人格权。
对于“人工智能作品”的定性思考:
AIGC(Artificial Intelligence Generated Content),又称“人工智能生成物”,本届世界杯也出现了与AIGC的结合,目前学界、司法实践中,对于人工智能生成物的著作权定性(是否构成作品,从而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存在争议。但我们若不认定人工智能生成物为作品,则不利于鼓励相关人工智能技术发展;但我们若认定人工智能生成物为作品,则将人类和机器的创造力等同视之,实际上机器的大量创作作品可能冲淡人类作品的地位,从而降低人类创造动力。因此,无论立法抑或司法,应设计出人类与AI的和谐平衡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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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标志:体育知产的历史奖章
对于“文化、体育”活动中的特殊标志管理,我国在《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中有着专门的规定。所谓“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所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
举办社会公益活动的组织者或者筹备者,对其使用的“名称、会徽、吉祥物等”特殊标志,需要保护的,应当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登记申请。
“特殊标志”所有人可以在与其公益活动相关的广告、纪念品及其他物品上使用该标志,并许可他人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使用该标志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使用。特殊标志的使用人应当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特殊标志使用人应当同所有人签订书面使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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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备案:体育知产的跨境护卫
所谓“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按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将其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有关货物的情况、知识产权合法使用情况和侵权货物进出口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海关总署。
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对权利人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有助于海关发现和查处侵权货物。备案后,海关可以启动主动保护程序,备案内容也可以使海关在日常监管中更易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及时与权利人联系,办理确认、申请、担保、扣留等有关手续。
二是减轻权利人的维权负担。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需要向海关提供担保。备案后,权利人所需提供的担保最高不会超过十万元人民币。但如果事先未进行备案,则须提供与其要求扣留的货物等值的担保。
三是备案可以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因为知识产权备案的信息是向社会公开的,权利人办理备案,可以对那些进出口侵权货物的企业产生警告和震慑作用,促使其违法行为有所收敛。
国际足联(FIFA)已经在中国和WIPO世界海关组织以及知识产权总部进行了相关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的一系列备案,包括国际足联FIFA、举办地标志、会徽、吉祥物La'eeb、国际足联的足球、国家队队徽、注册的各类商标等。
经查询,国际足联(FIFA)在我国海关总署备案的内容主要包括:
国际足联简称FIFA
图片来源:FIFA官网
举办地标志
图片来源:FIFA官网
会徽
图片来源:FIFA官网
吉祥物La'eeb
图片来源:人民日报官方微博
一旦发生世界杯侵权嫌疑行为,海关会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其一,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涉及在海关总署备案的世界杯相关知识产权,且进出口商或者制造商使用有关知识产权的情况未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可以要求收发货人在规定期限内申报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和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其二,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海关有理由认为货物涉嫌侵犯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的,海关将中止放行货物并书面联系权利人进行确权。
其三,权利人提出扣留申请并提供担保的,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经调查后依法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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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祥物:体育知产的名片载体
吉祥物、会徽及队徽,是体育盛事的名片,其经济效益的能力已不言而喻。现在消费者,性格越来越自我,情绪越来越细腻,“悦己型消费”的他们不再接受扁平的表达,喜欢出其不意。
卡塔尔世界杯的吉祥物“La'eeb”(中文“拉伊卜”)。大家如果对“La'eeb”还不熟悉,那它的前辈“冰墩墩”应已为人熟知,它凭一己之力打造了北京冬奥会“一墩难求”和“实现冰墩墩自由”的全网热词。本届世界杯吉祥物“拉伊卜”源于阿拉伯人标志性的白色头巾,极具中东特色,将白色头巾做了拟人化处理,将它塑造成了一个喜欢冒险和好奇的角色,代表着技艺高超的球员,将足球的快乐带给所有人。
世界杯历年吉祥物 图片来源 | 网络
首先,世界杯吉祥物作为美术作品,拥有著作权,因此将该吉祥物用于数字藏品时,在中国法项下应当从FIFA获得该吉祥物著作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其次,根据2022年《FIFA知识产权指南》,在任何商品上使用官方知识产权或其任何元素是 FIFA 权利持有者的专属权利,因此(其他方使用)是不被允许的,未经授权不得将世界杯吉祥物用于数字藏品(数字藏品是否可以解释为商品是存在争议的,但无论是否可以解释为商品,将世界杯吉祥物用于商业化发售的数字藏品需要获得事先授权是确定的)。
本届世界杯的“会徽”,远看似一个白色的奖杯,又似英文“无穷大”符号和数字“8”,上边还装饰有勃艮第颜色的图案,有着丰富的阿拉伯文化元素,寓意足球是一项富有魅力的运动,同时体现了连接与参与的愿景。
大部分国家队的队徽已做了版权保护,在产品上印国家足球队队徽需要授权,否则涉嫌侵权。
2022世界杯部分球队队徽 图片来源 |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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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明星:体育知产的顶流使者
体育巨星“C罗”、“梅西”等已成为了商业符号。球星拥有肖像权,直接使用球星的照片作为数字藏品发售需要经过其本人授权。
一方面,世界杯球星肖像权授权通常无法通过FIFA(国际足球联合会)获得,而需要通过球员俱乐部,甚至球员自己的经纪团队或者公司获得。
另一方面,目前大量的数字藏品或者NFT都使用了球星的漫画形象,而非直接使用了球星的照片。那么,此时该漫画形象是否在球星肖像权范围内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18条规定:“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因此,无论是否为漫画形象,只要可以反映特定自然人的可被识别的外部形象,都需要获得其本人的授权后才可以进行使用。同时,由于球星的漫画形象不仅仅是球星的肖像体现,同时也是漫画作品的创作作品,因此,使用漫画作品除获得球星的肖像权授权外,还应当获得漫画作者的著作权授权。
与球星紧密关联的有“商品化权”,其具体可大体上分为三类:
1、与真人相关的商品化权益标志类型,如肖像、影视形象、姓名(包括在世及已故名人);
2、虚构的影视动漫形象,如卡通形象、角色名称等;
3、其他具有商品化权益的元素:作品名称、场景、作品构成元素等。具体到体育领域,知名运动员其姓名、肖像、形象等人格特征蕴藏着巨大的商业价值,该人格特征的权利人(可以是本人,或经授权的权利人)所享有的该项权益,即可以称之为商品化权。球星利用自己的姓名、肖像以及相关衍生的符号进行商业广告、产品代言以及衍生品生产,目前在商业中极为普遍。
结 语
“世界杯”既是体育赛事的竞技场,更是体育知产的名场面,因此,我们应谨记:
若进行相关的知产使用,需经授权或许可;若已对他人造成侵害,应及时针对侵权内容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若进行“二创”的,需使用素材和表达手段严守合法边界,在充分维护权利人正当权益的前提下进行再创作。
惟愿我们2022年岁末最浪漫的事是:“边看边聊、观赛更嗨、表达有度、传播有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