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关于受理光明区招商引资企业落户、用房扶持、激励高管人才、企业贡献奖励资助项目申报的通知
申报时间
2023-01-06/2023-02-06
申报主体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光明区正常生产经营。
(二)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三)企业自注册至光明区后或在光明区近三年内经营规范,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及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且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力资源、市场监管、消防、社保、统计、财税等方面未受到 10 万元(含)以上罚款处罚。
(四)近三年信用记录良好,申请资助时未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以及广东省、深圳市、光明区有关部门认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申请资助时不在经营异常名录之中(以深圳市公共信用中心数据为准)。
(五)符合光明区产业发展导向。
(六) 在光明区注册登记时间在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
(七)自在光明区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当年或下一个自然年度内达到上述第一条第(三)款支持标准中的资质条件。
(八)在光明区工商注册登记时没有自有产业用地且在光明区工商注册登记后两年内在光明区没有新取得自有产业用地。
支持方式
事后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