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2023年南京市江宁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技改投资项目)

2023-01-31 18:18:08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0

2023年江宁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技改投资项目)申报通知

各街道、开发园区:

为进一步调动企业技术改造积极性,加速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进程,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南京市江宁区助企纾困若干举措》(江宁政发〔2022〕22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江宁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技改投资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江宁区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二)企业有正在实施的技改投资项目,并于2020年1月1日以后取得技术装备投资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批复,获得项目代码,备案证或核准批复总投资超过500万元;

(三)企业实施的技改项目在2022年度累计技术设备购置金额达200万元以上,发票日期需同时满足:

1、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

2、在该项目备案或核准日期之后;

(四)项目实施地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购置的技术设备已在本区工厂安装使用并承诺企业存续期间不搬迁;

(五)技改项目的技术设备仅限于生产性设备及工业软件,技术设备付款和使用状态等需符合现场审计要求。

(六)申请贴息的项目,还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项目已纳入2022-2023年江宁区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含智改数转)计划,且属于“智改数转”项目;

2、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在银行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贷款资金须用于企业当年的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投入,贷款实际存续3个月(含)以上,且按合同规定按期支付本息;

3、申请贴息的企业应与贷款及付息主体相一致,贷款合同须列明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计划购置设备清单,并与项目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匹配;

4、企业采取融资租赁方式直租设备的,可视同银行项目贷款。

(七)企业在申报期间如有失信行为,参照省市相关文件执行。

二、申报材料

《2023年江宁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技改投资项目)申报书》及其附件。

三、项目申报事项

(一)企业项目申报资料的上报,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纸质版材料(一份装订成册)和电子版材料(PDF文件)均报所属街道企服中心、开发区管委会经发部门会同园街财政部门审核。

(二)各街道、开发园区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严格把关,重点审查申报主体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经营是否正常、申报材料是否完整齐全等,并指导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及现场核查准备工作。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各街道、开发园区项目审核部门负责人在企业提交的项目申报资料上签字并加盖园街公章,同时行文(含推荐函、汇总表一式1份及PDF电子版)报送至区工信局。

(三)申报主体须认真填写《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负责,未填报《承诺书》的一律不予立项扶持。

(四)项目申报截止时限为2023年2月15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南京市江宁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南京市江宁区财政局

2023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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