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华区2023年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奖励
一、申报条件
申请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奖励,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和税务登记地址均位于龙华区的独立法人单位(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若单位纳入了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需在龙华区;
(二)属于经区科技创新局认定的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认定时间满1年;
(三)上年度区科技创新局考核未被评为不合格,且申报之日未被取消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资质;
(四)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二、资助标准
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奖励资助标准:
经评审,认定为龙华区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的(基本条件除达到区级孵化器要求外,还需满足“入驻人工智能企业数量占在孵企业比重达 70%及以上”),连续3年每年经审计后给予孵化器运营机构上年度提供专业技术服务以及投融资服务、知识产权、法律、创业辅导等孵化服务所产生费用50%、不超过100万元奖励(需年度考核通过)。
备注;申请单位需先通过人工智能专业孵化器认定后方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