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2022年肥西县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政策项目

2023-02-13 19:23:53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9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肥西县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政策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园区):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肥西县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肥农〔2021〕88号)和《促进现代设施农业和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肥办〔2020〕10号)文件要求,现就组织申报2022年肥西县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政策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林)产品深加工投资奖励

1.奖补对象及标准:

(1)肥西县域内注册的农业经营主体;

(2)投资300万元以上、当年竣工投产的新建、续建农(林)产品深加工项目。给予核定不超过两年的总投资额(包括厂房、库房、机械设备、配套设施)5%,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奖补范围:

(1)基建投资:指生产加工车间厂房、库房、实验室及土地出让金等投资;

(2)生产设备投资:指直接参加生产或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机器设备投资;

(3)生产辅助设施投资:指生产用供排水、供配电、污水处理系统、试验仪器(检测设备)、研发中心及生产车间内生产辅助设施投资;

(4)凡固定资产投资中含各级财政已补助资金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奖补。

3.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单位)承诺书、“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3);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农产品深加工投资奖补项目申请表(附件4);

(4)固定资产投资清单,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明细表;

(5)第三方会计事务所提供的当年企业财务审计报告;

(6)基建类需提供项目立项批复、建筑施工合同、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建筑安装业统一发票(含安徽省地方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及银行转账支付凭证、土地出让金相关票据、提供项目用地合法性佐证材料;

(7)设备类需提供采购合同、正规发票及银行转账支付凭证;

(8)辅助设施需提供采购安装合同、正规基建设备发票及银行转账支付凭证;

(9)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包括取得效益分析)。

二、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

1.奖补对象及标准:

(1)肥西县县域内注册的市级及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且是列入统计范畴的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

(2)企业三年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达10%(含)以上。奖补标准为:对当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5000万元、5000万元(不含)-1亿元、1亿元(不含)-5亿元、5亿元(不含)-10亿元、大于10亿元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与本条款相同奖补内容不能重复奖补。

2.奖补标准:核算数据以四年企业纳税销售额数据为准,企业依据年度数据申报。

3.申报材料:(1)申报企业(单位)承诺书、“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3);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做大做强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5);

(4)企业提供2022年及前三年增值税纳税申报表(12月份主表);

(5)第三方审计事务所出具的2022年及前三年审计报告;

(6)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包括取得效益分析)。

三、新增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奖补

1.奖补对象及标准:对当年新增的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其他各级各类奖励基础上,再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材料:

(1)企业提供奖补申请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企业提供带国家统计局水印标识的“一道表”PDF版);

(4)新增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6)。

四、支持购置加工设备

1.奖补对象及标准:肥西县县域内注册的市级及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并且是列入统计范畴的规上农产品加工企业。当年设备购置费投入3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30%最高50万元奖补

2.奖补范围:

(1)生产设备投资:指直接参加生产或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机器设备投资,且购置费30万元(含)以上;

(2)购置加工设备时间从当年1月1日-12月31日;

(3)已享受过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的投资项目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奖补。

3.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单位)承诺书、“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产业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1、2、3);

(2)支持购置加工设备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7);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提供采购合同、增值税发票及银行转账支付凭证;

(5)第三方审计事务所出具本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项目实施总结报告(包括取得效益分析)。

五、鼓励参加各类农业节庆、农交会、农产品(旅游商品)对接会

1.奖补对象及标准:在我县注册的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文旅企业等经营主体,由县农业农村局或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参加的省内(不包括县内活动)、省外展销活动,每场次每个主体分别给予2000元、5000元一次性奖补。

2.申报条件:由县农业农村局或县文化和旅游局组织参加的省内(不包括县内活动)、省外展销活动,以省、市下发文件为准。

3.申报材料:主体需提供奖补申请报告、省市下发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参加展会照片及参展情况总结、开户行及账号等。(注:请报送至组织参展的单位或科室,审核后统一送至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

请各乡镇、园区积极组织主体开展奖补政策申报工作,并完成初审,于2月22日前将审核合格的纸质版材料(一式二份)统一上报至县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同时报送PDF扫描件至乡村产业发展科邮箱fxnwcyhk@126.com。

逾期不报视为放弃上述项目申报,不予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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