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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申报时间、条件

2023-03-23 20:33:32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32

2024 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申报时间、条件

根据《广东省加快先进制造业项目投资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粤府〔2021〕21 号)、《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本)》(粤工信技改函〔2022〕7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组织实施2024 年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以下简称“制造业投资奖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时间

各地级以上市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测算项目情况汇总表和绩效目标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前按规定程序正式行文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奖励标准

2024年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主要按照各地级以上市符合条件的测算项目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增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超过2%的比例,对地级以上市政府予以事后奖励。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实施地在广东省境内,并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审批和备案等立项文件。

(二)项目行业类型属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制造业行业;项目投资应按规定纳入制造业投资统计。

(三)广州、珠海、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肇庆市制造业项目立项和“十四五”期间预计完成总投资须 10 亿元以上;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制造业项目立项和“十四五”期间预计完成总投资须 5 亿元以上。项目建设地发生变更的,按项目最终实际建设地申报条件和标准执行。

(四)项目未获得过省重大制造业项目投资奖励的支持。

(五)项目单位近 3 年内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项目符合国家和省相关领域政策规定,以及环保、节能、安全等有关政策法规要求,项目不存在未按规定办理节能审查、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情形。

(六)地级以上市明确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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