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
奖励内容
按个人所得税的15%-18%给予奖励.
奖励标准根据获奖人员上年度对我市产业发展、自主创新等方面的贡献确定。
最高档奖励金额不超过150万。
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人在深圳市连续工作12个月以上,申报时仍在深圳工作。
2.金融机构、创业投资企业中符合条件的申报人2021年度核算工资薪金所得额在70万元人民币以上;其他申报人50万元人民币以上。
3.申报人在申报时未享受我市高层次人才奖励补贴等同类人才奖补政策。
(二)申报人申报时在具备申报资质的单位担任以下职务之一。
1.企业副总经理级别以上的公司高管。
2.金融机构中经监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任职的高管。
3.独资或合伙制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合伙人。
4.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内设一级部门主要负责人。
5.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担任一级学科带头人或市级以上在研重大纵向课题负责人。
6.企业自主申报人员。
申报时间
2月1日-3月3日
2023大鹏新区“四上”企业落户资助
奖励内容
①10万元奖励,新引进并在新区纳统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度产值3000万元及以上的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等“四上”企业。
②追加5万元,需同时属于生物与生命健康、海洋、食品以及先进制造领域且纳入区统计核算年度产值或营收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的,或列入深圳市龙头企业产业链上下游定向招商企业名单的,或属于省专精特新企业。
申请条件
1.2020年1月1日后,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大鹏新区;
2.符合大鹏新区产业导向,申请资助时注册地址由外地变更至大鹏新区或在大鹏新区新设不超过5年;
3.符合支持“四上”企业落户资助标准;
4.享受落户奖励的企业,自企业或项目落户新区且纳统或纳税关系转入新区之日算起,5年(含)内统计核算关系及税务关系不得迁出新区。
申报时间
2月1日-2月15日
2023大鹏新区优质企业用房资助
奖励内容
对新引进的头部企业和重大产业项目、中坚企业及竞争力突出企业、鼓励类产业的“四上”企业,未获得用地支持或落户后处于用房租赁阶段时,给予不超过三年的租金支持。
租金补贴标准按照同片区同档次同类型的产业用房市场评估价格(若政府有租赁指导价格的,原则上按相应的指导价格)的50%执行,资助面积最多1.5万平方米,单家企业年度最高资助300万。
申请条件
1.2020年1月1日后,在大鹏新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均在大鹏新区的头部企业和重大产业项目、中坚企业及竞争力突出企业、鼓励类产业的“四上”企业;
2.符合大鹏新区产业导向,申请资助时注册地址由外地变更至大鹏新区或在大鹏新区新设不超过5年;
3.在新区未获得用地支持或落户后处于用房租赁阶段的;
4.享受落户奖励的企业,自企业或项目落户新区且纳统或纳税关系转入新区之日算起,5年(含)内统计核算关系及税务关系不得迁出新区,头部企业、重大产业或其它政策另有更高年限要求的,顺延其约定年限。
申报时间
1月29日—3月1日
龙华区2023年区块链企业或机构备案认定项目申报
申报时间:1月29日-3月1日
区块链企业或机构备案认定项目
1.申请单位为工商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和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位于龙华区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不含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2.申请单位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申请单位为实行独立核算的从事以区块链技术研究、产品开发、数据处理、场景应用、平台运营、检测认证等领域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直接或变相从事ICO代币发行活动,经营或入股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等区块链企业或机构除外。
4.申请单位须在国家网信办备案通过且备案的地域为龙华区或同时达到如下五项条件:
①业务方向主要以区块链技术或产业为主的,具备独立区块链研发或经营场地;
②已实际开展区块链研发或应用项目,并形成了区块链相关产品、平台或项目;
③区块链研发或平台运营团队从事区块链架构设计、底层技术、系统应用、系统测试、系统部署、运行维护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且提供不少于6个月的社保证明;
④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用于区块链产业领域的研发费投入不低于100万元;
⑤拥有区块链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或核心技术。
5.申请单位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区块链企业落户奖励
1.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基金投资入股的区块链企业,经认定后按到位资金的10%给予最高300万的支持。
2.连续三年按其形成区级经济贡献的40%予以支持,每年最高100万。
(“连续三年”指从落户第二年开始计算。“区级经济贡献”是指申报企业在龙华区缴纳的税款入库期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计入区级地方分成的部分。)
区块链企业成长奖励
1.对经认定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0%以上,每年给予50万补助。
2.对经认定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 1000万、5000万、1亿以上的,分别给予 100万、200万、500万的奖励,同一企业或机构按差额补足方式,最高奖励500万元。
3.新获批在境内外主要资本市场上市区块链企业或机构,给予500万奖励。
4.区块链企业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40万奖励;对通过复审的区块链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奖励。
区块链企业平台奖励
1.新获批省级以上认定的具有检测、存储等功能的区块链公共服务平台且取得相应资质的,给予100万奖励。
2.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区块链技术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除享受区其他政策扶持外,再分别给予500万、300万、150万奖励。
3.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区块链专业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除享受区其他政策扶持外,再分别给予120万、60万、30万的奖励,且对上述众创空间中,新引进 5家以上经认定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按每引进1家给予5万奖励,每家众创空间每年最高支持150万。
区块链技术奖励
1.牵头编制国际、国家、行业区块链技术及应用标准(规范)的企业或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150万、50万奖励,每年每家企业或机构最高200万。
2.参与编制国际、国家、行业区块链技术及应用标准(规范)的企业或机构列入前3名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75万、25万奖励,每年每家企业最高100万。
3.在美国、欧盟或日本取得区块链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10万;对取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5万;同一专利每件最多奖励2个国家或地区,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最高100万。
4.购买区块链专利技术并签订合同的企业,按实际支付费用的10%给予最高20万的补贴。
区块链企业或机构金融支持
区块链企业、机构或企业(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向金融机构贷款并用于企业实际经营的,给予其实际利息支出额50%的利息补贴、担保费50%的补贴,期限3年,每年总额最高150万。
注释:
1.“利息补贴”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上限计算。
2.“期限 3 年”指区块链企业、机构经区科技创新局备案认定的第二年度起连续三年。
区块链企业或机构物业支持
在龙华区无自有用地及用房的区块链企业或机构,租用区属产业用房且自用的,租金优惠标准按相关政策执行。
尚未制定租金优惠标准的,自入驻之日起连续三年按租金总额的50%给予支持,每年最高100万;
租用其他办公用房且自用的,每平方米经济贡献达2000元的,自入驻之日起连续三年按租金总额的50%给予支持,每年最高100万。
注释:“经济贡献”是指与申请房租期间同一会计年度(税款缴纳时间)的纳税总额(含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税额调库及个人所得税)
区块链交流支持
承办国际级、国家级区块链研讨会、论坛等高水平交流会议的,经认定备案,按承办费用的 50%给予补贴,同一机构单次活动支持最高60万,全年最高120万。
对承办国家级以下交流会议的,按承办费用的50%给予补贴,同一机构单次活动支持最高30万,全年累计支持最高60万。
区块链培训支持
经区政府备案的培训活动,按照实际经费投入的50%给予支持,同一机构单次活动支持最高30万,全年累计支持最高60万。
经费:用于开展培训的场地费、师资费、老师差旅费、培训资料费以及其他规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