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聚龙工匠人才”获证激励申请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须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均在坪山区,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请单位应已建立较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且社保满 3 个月的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社保满 1 年的高级工不少于 2 人)。
(三)被推荐人须在坪山区全职工作满 1 年且近 1 年通过以下渠道获得中级工及以上等级证书:
1.参加国家、省、市、区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取得由人力资源部门授权核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考核,取得由我区企业、院校、行业协会及其他社会培训评价机构核发并经人力资源部门备案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3.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考核,取得由企业及区人力资源部门共同核发的深圳市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合格证书。
(四)被推荐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二、申请时间
全年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