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聚龙工匠人才”引进激励申请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须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均在坪山区,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请单位应已建立较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且社保满 3 个月的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社保满 1 年的高级工不少于 2 人)。
(三)被推荐人近 1 年首次到坪山区全职工作且持有中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四)被推荐人在申请单位依法依规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和缴纳社保满 6 个月。
(五)被推荐人须在生产服务一线工作,具备岗位职责所需的技能能力。
(六)被推荐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二、申请时间
全年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