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山区“聚龙工匠人才”薪酬激励申请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须注册地、经营地、纳税地均在坪山区,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请单位应已建立较完善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且社保满 3 个月的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社保满 1 年的高级工不少于 2 人)。
(三)申请单位应属于我区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生物医药、新一代电子信息三大主导产业领域。
(四)被推荐人应在我区全职工作满 1 年。
(五)被推荐人应具有与工作岗位相匹配的高级工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六)被推荐人上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所得额在 15 万元以上。
(七)被推荐人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
二、申请时间
以区人力资源局具体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