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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西宁小微企业补贴和免税优惠政策及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2023-02-21 15:44:34  来源:创业补贴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49

2023年西宁小微企业补贴和免税优惠政策及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国家对小微企业有很多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本文帮大家整理了最新的西宁小微企业补贴和免税政策,可供参考!

一、增值税方面

1.免税政策: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1%征收率:2022年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项目仍可按1%的征收率计税。

二、企业所得税方面

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六税两费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2022 年扩大“六税两费”适用范围,将省级人民政府在50%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六税两费”的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服务业市场主体可以享受。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1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企业和非企业
单位、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
2.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
额超过 15 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
未超过 15 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
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3.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
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政策。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
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1 年第 11 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
题的公告》(2021 年第 5 号)

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享受主体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优惠内容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的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按以下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自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享受条件 享受政策的主体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等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5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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