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
2022年度产业化技术升级资助项目
截止日期:2023-03-09
为促进南山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南山区促进高端制造业发展专项包含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支持工业企业保留核心生产制造、鼓励工业龙头企业、鼓励工业企业纳统入库、支持企业绿色低碳、支持工业企业数字化转型等8方面,最高资助2000万元。
扶持方向
对技术改造投资纳入南山区统计的企业、南山区规上工业企业(含市内跨区域分成企业),以及南山区规下工业样本企业,按照不超过经审计的在深圳市内实施的技术改造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资助比例、每年资助上限根据企业技改纳统金额、增加值贡献、税收贡献、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指标综合评分分档确定,最高2000万元。其中,上年度在南山区纳统技术改造投资超过1亿元的,直接给予最高档次资助;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等称号的,在原有资助档次基础上提高一个档次予以资助。
补贴金额
核准类项目。按照“上年度技术改造投资额×资助比例”给予一次性资助。
其中:
1.对南山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1)根据企业上年度技术改造投资额、在南山区快报增加值贡献、在南山区缴纳的税收金额、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等因素综合评分,根据评分结果确定资助比例、资助上限。单个企业资助比例最高不超过30%、年度资助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2)上年度在南山区纳统技术改造投资超过1亿元的,直接给予最高档次资助。
(3)截至项目开通受理之日,已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等称号的,在原有资助档次基础上提高一个档次予以资助。其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指经工信部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所称“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包括经广东省工信厅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局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以及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队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2.对南山区规模以下工业样本企业:
企业上年度在南山区实施了技术改造的,按上年度技术改造投资额的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予以资助;未在南山区实施了技术改造,仅在深圳市内其他区实施了技术改造的,按上年度技术改造投资额的15%,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予以资助。
(三)豁免条款
本项目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每家单位单个扶持项目资助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万元”、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申报要求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单位划分及具体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96号)第十三条第四项所列的“垂直管理单位的跨地区分支机构”可视同法人单位处理);
2.企业上年度工业产值纳入南山区统计(含市内跨区域分成企业),或上年度有技术改造资数据纳入南山区统计,或属于南山区上年度规下工业样本企业;
3.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二)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实施地位于深圳市内(在相关海域实施但项目技术改造投资额纳入深圳市统计的,视为“深圳市内”);
2.项目实施时间需全部或部分覆盖“上年度”(指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范围,跨年度实施项目仅对其“上年度”范围内投资额予以认定和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