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江苏独角兽企业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省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科技自立自强,持续壮大高成长硬科技企业集群,发挥独角兽企业在我省高质量发展中的创新引领作用,根据省科技厅有关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组织推荐一批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一)独角兽企业
1﹒在江苏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硬科技企业;
2﹒成立时间不超过十年(2012年及之后成立);
3﹒获得过私募投资且尚未上市;
4﹒符合以上3条,估值超过10亿美元。
(二)潜在独角兽企业
1﹒在江苏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硬科技企业;
2﹒获得过投资且尚未上市;
3﹒成立5年之内(2018年及之后成立)且估值不小于0.5亿美元(或3亿人民币),或成立5~9年(2013~2017年成立)且估值为1~10亿美元。
二、组织推荐要求
1﹒企业推荐按属地化原则,由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以及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组织企业填写《独角兽企业推荐信息简表》(附件1),并以附件形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统一用A4纸正反打印简装成册。
2﹒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以及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汇总并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独角兽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
3﹒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以及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将《独角兽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一式1份、《独角兽企业推荐信息简表》一式3份,于2023年4月25日前报送至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同时将以上文件电子版(格式:汇总表excel、信息简表word、信息简表及附件pdf)压缩包发送至snzcpt@163.como
三、其他事项
1﹒企业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假出资、虚构事实等弄虚作假行为。
2﹒各设区市、县(市)科技局以及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做好审核推荐工作,对企业填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认真组织推荐本地符合条件的企业。
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
2023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