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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企业可优先纳入“倍增计划”扶持范畴——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东莞市倍增企业的通知

2023-03-11 09:31:04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28

专精特新企业可优先纳入“倍增计划”扶持范畴——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东莞市倍增企业的通知

重点摘要

在莞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在原有成长性企业的基础上,重点遴选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企业,对属特大型龙头、总部经济、专精特新、上市优势等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倍增计划”扶持范畴。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东莞市倍增企业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倍增办,市直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企业:

根据市“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动态调整机制,市倍增办计划在试点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的基础上,开展2023年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和协同倍增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莞注册、纳税,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上企业,且未被列入失信企业和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主要面向制造业企业和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以下简称“软件类企业”),同时兼顾其他生产性服务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制造业企业、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原则上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其中软件类企业原则上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二)协同倍增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三、申报时间和途径

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23年3月17日(星期五),企业登录“企莞家”平台(网址:https://im.dg.gov.cn/)进行网上申报。非“企莞家”平台注册用户的企业,申报时须先按要求注册为正式用户(具体指引详见申报指南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各园区、镇(街)、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倍增计划”试点企业和协同倍增企业申报工作,全面发动和指导辖内倍增潜力大的优质企业开展申报,特别是特大型龙头、总部经济、专精特新、上市优势等的企业和符合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导向的企业。

(二)各申报企业应对照申报指南要求,准备和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在2023年3月17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和报送纸质材料工作(纸质材料报送至所在园区、镇(街)倍增办)。

东莞市倍增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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