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配套奖励项目申报主体、奖励额度
一、项目名称
2022年国家、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配套奖励项目
二、申报主体
(一)被确定为2022年新一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东莞企业;
(二)被认定为2022年度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东莞企业。
三、资助奖励额度
对获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单位,每家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获批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单位,每家给予不超过20万元奖励。同一单位在同一年度获得多项奖励的,以单项最高金额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四、工作要求
根据《广东省知识产权局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2022年新一批及通过复核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粤知〔2022〕104号)要求,各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需求及发展阶段特点,制定并印发《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建设工作方案》或《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措施、保障机制及三年培育期内的分阶段目标、任务和计划,确保建设工作顺利开展。(新一轮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培育工作期限为2022年10月至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