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通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决策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3〕23号,2023年的小巨人申报正式启动。
“专精特新”企业是中小企业群体的领头羊,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生力军。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提出,“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各地方政府也颁布了相应的政策,加大研发创新、场景应用、融资上市等支持力度,加快培育一批独角兽、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企业。
2022年广东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一轮小升规、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国家制造业单冠企业奖补方案”,结合省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及有关地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资金申报情况,2022年国家新认定的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予以一次性奖补。珠三角地区每家企业奖补100万元,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每家企业奖补120万元。
2022年4月,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黄埔、南沙、海珠、花都都有相应的支持政策出台。
2022年11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打造制造强市若干措施的通知,建立“单项冠军”企业培育库,对获得国家“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3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市级“单项冠军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省专精特新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广东其他城市及区县也都陆续出台了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措施。
全国专精特新企业发展成效
根据工信部最新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已培育8997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其中2022年新培育的第四批4328家 “小巨人”企业,总量快速提升、主导产业更加聚焦,专业化优势进一步凸显。
01、申报和推荐要求
PART01
(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出复核申请。
(二)申请企业需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三)对于已成为我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我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如推荐企业明显不符合《办法》标准,我部将进行通报。
02、工作程序
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审核
推荐和初核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核和推荐工作,择优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初审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
审核公示
我部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并实地抽检。各计划单列市推荐的企业名单按省汇总后,根据《办法》要求的标准开展审核,不设立名额上限。根据审核结果,对拟认定的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复核
推荐和初核
复核工作以地方为主,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填写复核申请书(附件2),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复核材料要求。要坚持严标准、进行严把关,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逐一审查、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对于未推荐的第二批复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也需说明原因。复核申请书及佐证材料留存备查。
审核公示
我部将组织专家按照《办法》要求的标准对各地复核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并实地抽检,根据审核结果,对复核拟通过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进行公示。为加强政策衔接,在正式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名单印发后,原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
03、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一、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二、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创新能力指标
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一)一般性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
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
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二)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