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推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2023-03-29 21:05:27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44

关于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推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文件

湘新管发[2023]14号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推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部门(单位)、国有公司,园区,各街道(镇),有关单位:现将《关于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推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2月17日

关于湖南湘江新区(长沙高新区)推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根据国家《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车联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行动计划》部署要求,为深入贯彻“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奋力实施强省会战略,加速推进智能网联产业领跑工程,成功打造国家级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集群,助推湖南湘江新区(以下简称新区)创建智能网联汽车创新应用示范区,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适用范围

(一)本政策适用于在岳麓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岳麓高新区)范围内市场主体登记、税务征管,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健全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智能网联汽车产业的企事业单位和行业组织以及专业公共服务机构。

(二)重点支持以下产业方向:智能网联汽车产业链中的上游感知系统、决策系统、执行系统、通信系统,中游智能驾驶座舱、自动驾驶解决方案、智能网联汽车整车,下游应用服务、运营测试的企业,以及新能源汽车产业大、小三电中的驱动电机系统、动力电池系统、整车控制器,电动助力转向、电动(助力)制动系统的企业。

二、鼓励龙头型企业投资

大力支持引进龙头型企业,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入驻企业:由院士、万人计划、四青人才领衔创办的项目公司;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中央企业(集团)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在境外证券交易市场或国内挂牌上市(不含北交所、新三板)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独角兽企业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瞪羚企业全国总部或区域总部;入驻当年或次年“地方贡献”在350万元以上的公司。按以下政策给予支持:

(一)新入驻企业2年内:采购设备总额3000万元以上,非购地企业按设备总额的 20%给予补贴,购地企业按设备总额的30%给予补贴。其中属于采购新区直管区、托管区范围内企业设备(被采购的企业需拥有相关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的部分,额外增加5%补贴。单个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投资到位后一次性补贴

(二)新入驻企业购买工业厂房(自用)的,按购买面积1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按“先交后补”的原则给予购买补贴,全额支付购房款并完成报建手续启动装修后补贴 50%,竣工验收并投产运营后补贴剩余 50%。

(三)新入驻企业租赁工业厂房 (自用)的,按租赁价格不超过 30元/平方米/月、租赁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人的标准,给予3年租赁补贴,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00万元。按“先交后补”的原则给予租赁补贴

已入驻企业因发展需要新增工业厂房(自用)的,参照本条(二)(三)款政策的 50%给予补贴,先租后购或以租代购的,在给予工业厂房购买补贴时须扣除前期已享受的工业厂房租赁补贴,但累计不超过单个企业相应补贴总额上限。

三、鼓励骨干型企业投资

大力支持引进骨干型企业,对符合产业方向的入驻企业,按以下政策给予支持:

(一)新入驻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核心零部件生产型企业2年内:采购设备总额1000 万元以上,非购地企业按设备总额的5%给予补贴,购地企业按设备总额的10%给予补贴。其中属于采购新区直管区、托管区范围内企业设备(被采购的企业需拥有相关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的部分,额外增加5%补贴。单个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投资到位后一次性补贴。

(二)新入驻企业购买工业厂房(自用)的,购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2000平方米以下 (不含)按60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贴;购买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5000平方米以下(不含)按80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贴;购买面积 5000平方米以上按1000元/平方米的标准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按“先交后补”的原则给予购买补贴,全额支付购房款并完成报建手续启动装修后补贴 50%,竣工验收并投产运营后补贴剩余 50%。

(三)新入驻企业租赁工业厂房(自用)的,按租赁价格不超过30元/平方米/月、租赁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人的标准,给予2.5年租赁补贴,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 200万元。按“先交后补”的原则给予租赁补贴。

已入驻企业因发展需要新增工业厂房(自用)的,参照本条(二)(三)款政策的 50%给予补贴,先租后购或以租代购的,在给予工业厂房购买补贴时须扣除前期已享受的工业厂房租赁补贴,但累计不超过单个企业相应补贴总额上限。

四、培育企业创新发展

(一)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对当年度研发费用达到200万元以上且高于上一年度的企业,按年度享受加计扣除政策的实际研发投入的10%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规模以上,且当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达到 20%、30%、40%、50%100%的,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规模以上,且当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速达到50%以上的,给予企业主要经营者10万元奖励。

(三)鼓励开展智能网联汽车领域标准制订,对主导制定产业标准并获得批准发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参与制定产业标准并获得批准发布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前三名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

五、构建产业生态环境

(一)鼓励企业参与新区直管区、托管区范围内智能网联汽车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对符合新区“车一路一云一网一图”体系架构的智慧道路、数据中心、数字底座等智能网联汽车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对实施主体企业按其在项目建设实际投资(不含财政资金出资部分)的 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二)对在新区直管区、托管区范围内开展智能网联汽车相关测试并采购新区直管区、托管区范围内智能网联测试第三方管理机构相关测试服务的企业,按年度测试费用 (不含研发费用)总额的20%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鼓励获得合法资质的企业在新区直管区、托管区范围内开展智能网联示范运营,对纳入公共监管平台的载人、载物、特种作业智能网联车辆,行驶基础里程数分别达2000公里/台/年、1000公里/台/年、500公里/台/年的,对超出基础里程数部分按1元/公里/台/年(载人)、2元/公里/台/年(载物)、3元/公里/台/年(特种作业)进行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

(四)新入驻企业整体搬迁至岳麓高新区,经核定搬迁当年度或次年度“企业实际入库税收”达到2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在企业搬迁后次年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搬迁补贴。

(五)支持岳麓高新区范围内企业在新区直管区、托管区范围内举办有全球、全国影响力的高端会议活动与赛事活动,加强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宣传力度,经岳麓高新区管委会同意举办并认可的按其实际投入活动经费的 20%给予活动组织机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六)鼓励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孵化器、加速器、创客空间、创新创业基地等平台载体建设运营: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孵化器、省级孵化器,一次性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当年通过国家备案的众创空间,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当年评定为国家级A类、省级A类的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对新入驻的孵化项目达到20个以上的,按5000元/个的标准给予平台载体奖励,单个平台载体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获评高新技术企业,按1万元/个的标准给予平台载体奖励,单个平台载体当年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七)高层次人才奖励。对新引进、新认定国际级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市级领军人才、高级人才,分别给予个人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六、其他事项

(一)本政策与湖南湘江新区财政承担的同类政策按“就高不就低”原则不重复支持;以“一事一议”方式享受政策的,不再享受普惠政策。

(二)新区直管区、托管区范围内迁入的企业不享受本政策第二条、第三条。

(三)已申报《关于推进湘江智谷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企业不可申报本政策。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可在当年度申报本政策:当年度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当年度存在安全隐患但未整改的企业;当年度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当年度因违反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追究的企业;当年度存在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财政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当年度有偷税、抗税、转移税收等违反税法行为的企业等

(五)享受本政策奖励的企业原则上要求在岳麓高新区经营10年以上,不改变在岳麓高新区的纳税义务,否则全额退回所有奖励资金

(六)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由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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