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对象
对入驻中小微企业实施厂房租金减免的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二、补助时间和标准
(一)计算时间
本批(次)补助2022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减免的厂房租金。没有满月的,按当月实际减免天数核算。
(二)补助标准
对入驻中小微企业实施厂房租金减免的示范基地,按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省级财政给子全年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已经得到2022年上半年示范基地厂房租金减免补助(川财建〔2022〕337号下达资金)的基地,累计申报不得超过200万元。
三、其他要求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于4月4日前,按照文件要求登录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门户网站(https://jxt.sc.gov.cn)公共服务栏目中的四川省工业项目(资金)管理平台,选择相应方向进行填报,并将全套纸质申报资料(2份,含PDF电子版)及厂房租金减免情况汇总表(word版)、厂房租金减免情况明细表(word版)提交至成都高新区企业服务中心。
四、联系方式
受理部门:成都高新区发展改革局
办公地址:成都高新区管委会957办公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