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储备项目
申报时间:
2023年3月30日至2023年5月04日
申报单位基本条件
1)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生产和经营的文化企业,已在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注册提交企业基本信息,并经审核认定为文化产业经营单位。(如未提交审核单位,可在4月12日18:00前提交企业基本信息,经文体局审核通过后方可申报)。
2)申报主体为企业的,主营业务应属于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见附件13)确定的经营范围。
资助内容如下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申报条件 |
资助标准 |
1 |
文化产业贷款贴息项目 |
1.已经获得在深圳市设立的银行或分支机构发放的贷款,贷款用途为企业日常生产经营。购买贵金属原材料贷款及贵金属租赁产生的利息(租赁费)不予资助。 2.贷款合同于2021—2022年度签订,并按约定履行,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重大或恶意违约行为。相关贷款未在市有关部门申报贴息资助。 3.单个企业在贴息有效区间内(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已支付利息总额不低于5万元。 4.珠宝首饰制造、销售和印刷复制类企业申报本资助应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2022年营收达到1亿元以上。 |
1.贴息有效区间为两年(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12期),贴息比例不超过已支付利息总额的50%,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1)非纯信用贷款,申只能申报1笔贷款合同,同一授信合同下3个月内签订的贷款合同可视为同一笔贷款合同,即贷款金额及利息可累加。 (2)纯信用贷款(指金融机构以无抵押、无质押、无第三方担保等纯信用的方式,向中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技术改造类贷款)。最多可以申报3笔纯信用贷款贴息,不同银行发放的纯信用贷款可一并申报。 |
2 |
文化产业人才培训项目 |
1.培训对象须为深圳文化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企业针对本单位员工开展的培训项目不在本资助范围内)。 2.同一期培训累计学时不少于16学时,学员人数不少于30人。 3.培训内容属文化产业(管理)相关知识和技能。 4.培训费用开支标准符合《深圳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相关要求。 5.项目于2022年实施并已完成,且对深圳文化产业人才培养产生了积极作用。 |
每个申报单位可以申报不多于3个培训项目,资助总金额不超过培训费用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3 |
文化产业保险费项目 |
1.投保的保险公司属于国家文化和银保监部门认定的试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且在深圳市注册(见附件)。 2.投保的险种属于国家文化和银保监部门认定的试点险种(见附件)。 3.保险于2022年购买且保费已实际支付,保险费总金额不低于5万元。 |
单个企业最多可以申报3个不同试点险种的保险费资助,资助期限为1年,资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已支付保险费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
4 |
文化产业专项课题研究项目 |
1.课题实施团队具有被调研项目必要的相关资质,文化产业相关领域学习、从业或研究经历。 2.课题负责人应具备五年以上丰富的课题研究经验,在相关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能亲自组织、指导和参与调研项目,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课题其他研究人员应具备三年以上文化产业研究或工作经验,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与课题相匹配的研究能力。 3.课题实施团队具有科学、完善的课题研究实施方案。 4.研究内容在如下研究方向中任选其一,题目自拟,要求立足深圳现状,对标国内外先进经验做法,做出深度的分析并提出可操作性的解决方案。为保证研究质量,同一申报单位或同一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 5.至本申报指南发布当天,申报单位已注册成立满1年。 6.最终提交验收的课题调研报告原则上不少于2万字,要求立足于深圳、放眼全球/全国,就所选行业的发展现状、问题、建议进行深度调查分析,论证清晰完整,对行业发展和政策制定具有指导意义。 |
一般性课题不超过20万元,重大课题调研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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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促进文化消费项目 |
1.申报项目须具备一定区域性或行业性的文化消费推广促进活动(针对单个企业产品或服务的宣传推广活动不纳入资助范围)。纯线上活动不在资助范围内。 2.申报项目已于2022年度完成,对引导和扩大文化消费发挥积极作用。 |
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该项目实际投资额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申报单位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文化消费项目。 |
6 |
深圳市重点文化出口企业认定奖励 |
1.企业具有较大出口规模,企业及其文化产品或服务在海外(中国境外)营销机构、产品代理、展览推广等出口具有国际竞争力。文化产品或服务的原创知识产权状况及文化创意水平能体现中华文化特色及国际市场潜力。 2.非实物类产品或服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和综合服务类企业年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 3.实物类产品:文化装备及文化消费终端类企业年出口额2000万美元以上。 4.“年出口额”计算口径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间形成收入,截至本申报指南发布当天已结汇的金额。 |
按出口额分档次给予奖励,最高100万元。 |
7 |
文化产业园区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
1.申报主体为深圳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基地)。 2.公共平台已建成运营(建成时间距申报通知发布之日不超过两年),并开展日常服务。 3.平台有显著的公共性,服务对象以园区或基地相关文化企业为主,已服务企业不少于20家。 4.平台有专业的运营管理团队,有科学合理的运营机制和规范的管理制度。 5.平台实际投入不少于50万元。平台建成运营后,对提升园区(基地)运营管理和服务入驻企业水平效果明显。 |
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2021年及以后产生的与平台相关的建设投资、研发费用和运营管理费用)的30%比例,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资助。 |
8 |
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项目 |
1.申报项目是利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资源开发生产的文创产品,或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产业化开发、生产的文创实物产品。(利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资源开发的项目,需提供文化文物单位授权文件;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的项目,需提供非遗项目或传承人认定证明。) 2.申报项目属自主创新,拥有原创知识产权或原创产品品牌。 3.申报项目已于2022年度完成,并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有良好的产业导向和示范意义。 |
每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该项目实际投资额3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申报单位每年只能申报一个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项目。 |
9 |
中小微文化企业入驻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办公用房租金补贴 |
1. 企业已入驻经认定的市级以上文化产业园区办公。 2. 企业上一年度(2022)营业收入不超过1亿元。 3. 至本申报指南发布当天,企业已注册成立满1年。 |
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已支付租金的50%,且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累计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36个月)。已获得市级房租配套补贴满3年的企业,不再予以资助。 |
10 |
优秀新型业态文化企业认定奖励 |
1.企业业态具有文化与科技、创意、旅游及其他领域融合发展和业态创新的典型特征,重点支持数字创意领域业态创新。 2.企业上一年度(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且年纳税额不低于100万元。 3.企业具有较好的成长性,近3年(2020-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年增速均不低于20%(该项资助须考察企业近3年成长持续性,2020年之后注册成立的企业暂不纳入申报资助范围)。 4.近3年内(2020-2022年)没有获评深圳市优秀新型业态文化企业。 |
分档给予资助: 1.上一年度(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且年纳税额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100万元。 2.上一年度(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且年纳税额超过500万元的,奖励70万元。 3.上一年度(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5000万元,且年纳税额在100-500万元的,奖励50万元。 |
11 |
深圳市文化企业境外参展资助 |
1.参展的展会已被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列入境外文化会展资助名录。 2.独立参展,并在会展展场租用独立展位展示深圳企业生产的文化产品。 3.参加的展会在2022年举办。 4.同一会展活动已经获得我市其他部门资助的,不得重复申请本资助。 |
主要对文化企业参展实际产生的展位费、搭建装修费、会务费、配套活动费用及差旅费(仅限于赴境外参加文化类会展,不超过2人)等予以资助。资助总额不超过实际参展支出50%,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12 |
深圳文化企业在境外组织文化产业 展览交易活动资助 |
1.申请资助的展览交易活动在上一年度已在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报备。 2.文创展览或文博会分会场的展览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 3.文创展览交易的主要产品和服务应属于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的文化产业类别。 4.会展活动在2022年举办。 5.同一会展活动已经获得深圳市其他部门资助的,不得重复申请本资助。 |
对办展实际产生的宣传费、场地租赁费、展场及展位搭建费,以及会务费、配套活动费用等费用,按不超过50%的比例予以资助,据实核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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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申报主体需已在深圳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注册提交企业基本信息,并经审核认定为文化产业经营单位。
(2)重点关注项目:文化产业贷款贴息项目、中小微文化企业入驻市级文化产业园区办公用房租金补贴、优秀新型业态文化企业认定奖励、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