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东莞市导入卓越绩效管理优秀单位项目申报
截止申报时间:
2023年5月15日
受理部门: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申报对象
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制造业、服务业(含公共服务业)和建筑业企业(组织)。
二、申报条件
(一)在东莞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三年以上;
(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模式,具有良好的经营绩效或社会服务成效;
(三)符合国家、省和市的产业、环保、质量等政策,列入国家强制监督管理范围的应取得有关证照;
(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未发生《东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东财规〔2021〕2号)规定不予资助具体范围中的情形;
(五)有获得卓越绩效管理自评师证书的管理人员。
已获得中国质量奖(含提名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含提名奖)、东莞市政府质量奖(含鼓励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不参加评选。
支持力度:
对首次获得东莞市导入卓越绩效管理优秀单位的企业(组织),每家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