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东莞松山湖促进源头创新资助项目申报
截止申报时间:
全年受理
受理部门:
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松山湖分局
申报条件:
(一)国际重大科技项目配套支持
(1)申报单位须在松山湖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纳入松山湖财政;
(2)申报单位属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承担单位,且获得批准立项单位分配的项目经费;
(3)申报单位承担的国际重大科技项目应在政策执行期内立项。
(4)合作项目分配给申报单位的经费大于500万元。
(二)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奖励
(1)申报单位须在松山湖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纳入松山湖财政;
(2)申报单位必须按要求完成火炬统计等各项科技统计工作,近两年没有拒报情况,且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3)项目立项及验收工作需在政策有效期内完成。
(三)企业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补助
(1)申报单位须在松山湖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纳入松山湖财政;
(2)项目立项及完成时间应在政策有效期内。
(四)国际高水平源头创新成果奖励
(1)申报单位须在松山湖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纳入松山湖财政;
(2)申报单位作为论文署名单位,在《Science》《Nature》《Cell》主刊发表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论文。
(3)论文的在线公开发表时间在2021年1月1日(含)之后。
支持力度:
(一)国际重大科技项目配套支持
支持松山湖单位组织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重大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经评审,按所获立项单位分配金额的1:1最高给予1000万元配套支持。
(二)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奖励
支持松山湖单位及其科研人员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和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项目,按照所获立项单位资助金额的10%,在项目验收通过后最高给予300万元奖励。
(三)企业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补助
支持企业独立、联合或委托国内外高校与科研机构开展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每年评选择优补助不多于10家企业,按企业实际投入的20%,给予每家企业最高200万元补助。
(四)国际高水平源头创新成果奖励
支持松山湖单位在《Science》《Nature》《Cell》发表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论文,对松山湖单位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论文,给予松山湖单位的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每篇合计10万元奖励;对松山湖单位为第二或之后署名单位的论文,给予松山湖单位的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每篇合计5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