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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申报

2023-04-19 08:00:16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24

2024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申报

汕头、韶关、河源、梅州、惠州、汕尾、江门、阳江、湛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关于印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9〕115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工信办函〔2020〕25号) 等要求,为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原则

2024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产业项目建设投产方向)下放审批权限到各有关地市,由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根据要求组织具体项目申报、评审、入库储备和排序优选等。地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树立“先谋事、后排钱”的理念,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和权责对等的原则,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项目入库储备工作。

二、支持对象和条件

支持产业承接地区主平台及其他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制造业项目建设,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建成投产的项目(企业)予以事后奖补。2024年省级促进产业有序转移专项资金入库储备项目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是2022年1月1日至今在产业承接地区建成投产的项目(企业)。

二是产业项目需符合“十四五”时期全省制造业总体空间布局的产业集群方向,具体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粤府〔2021〕53号)执行。

三是产业项目须在主平台或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内落户,省级以上工业园区范围按照《关于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粤工信园区〔2020〕83号)执行。

四是项目单位是在产业承接地区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工业企业或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投资项目。

五是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且设备购置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制造业企业或项目。

六是不包含已获得重大先进制造业投资奖励、普惠性制造业投资奖励资金与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支持的项目。

三、支持标准

省财政资金实行总额控制,择优遴选项目予以支持,优先支持符合“十四五”时期全省制造业总体空间布局图中带★的产业集群方向的项目(企业)。其中,省重点支持建设主平台地市按设备购置额及自建厂房(不含土地购置成本)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不超过12%予以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其余主平台所在地级市按设备购置额及自建厂房(不含土地购置成本)固定资产投资额的不超过10%予以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惠州、江门、肇庆市按上述支持标准的75%执行。鉴于省重点支持建设主平台暂未确定,2024年暂按其余主平台所在地级市的标准组织入库储备,待省重点支持建设主平台确定后再予以补足差额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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