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100万元!2023年东莞市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贴息项目申报
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实施“2023年重点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奖励项目”及“2023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贴息项目”的通知》(东工信〔2023〕66号),现组织2023年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贴息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次项目分网上在线申报和纸质书面申报两个阶段,2023年4月24日(星期一)启动网上在线申报,经网上初审通过后提交纸质书面材料。
(一)网上在线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1月25日(星期四),“企莞家”平台申报。
(二)纸质书面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2月1日(星期四),企业递交纸质申报材料至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由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加盖公章后,汇总报至市工信局。
二、工作要求
请各园区、镇(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积极落实政策宣传,按申报指南要求对企业具体项目申报纸质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无误后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于限期内送至市工信局融资促进科。
2023 年东莞市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
东莞市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二、申报条件
(一) 企业是在东莞市登记注册的制造业企业,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022 年营业收入低于 4 亿元。
(二) 企业通过应收账款融资,获得在莞银行机构发放的信用贷款(含应收账款转让、质押和供应链保理)。单笔贷款融资额不少于 100 万元(含),放款日期、利息支付日期均在 2023 年1月1日至 12 月 31日期间。贷款期限 1个月 (含) 以上。限人民币贷款。
(三) 同一贷款合同无重复申报国家、省、市的贴息资金。如本项目已立项或拨付资金的,企业以申报其他贴息专项为理由提出放弃资助的,不子处理。
(四) 2021 年 1月 1日至今,申报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反《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子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无反映申报单位存在信用不良的情况。
三、资助方式与标准
(一) 针对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的应收账款信用贷款,按应收账款融资额,在原贷款合同利率基础上贴息 1 个百分点(年化)。贴息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每家企业最高贴息 1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付利息。融资额与应收账款额不一致的,按就低不就高原则进行资助。
(二) 资金(项目) 审核时贷款合同未全部结清的,只对 2023 年度实际融资天数产生利息部分进行资助: 如一次性全额收息 (付息),则分摊计算。
(三) 本项目优先扶持先进装备制造业等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
(四) 本项资金根据预算规模和项目申报数量情况,可适当调整最终资助比例和金额,资金用完即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