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华区科技金融支持类申请条件、资助标准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
《深圳市龙华区支持金融业发展 促进产融结合若干措施》
第十七条 支持科技金融发展
(一)鼓励商业银行在龙华设立科技支行,对新设立的科技支行,给予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对购买指定的科技保险产品(由中国银保监会和科技部批准的科技保险险种)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实际缴纳保险费 50%的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资助标准:
(一)“科技金融”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申请第三款资助的,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第一款的商业银行科技支行需 2021 年 10 月 8 日(含)后在龙华区新设立。
(二)申请第三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务关系在龙华区,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三)申请第三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需购买指定的科技保险产品(由中国银保监会和科技批准的科技保险险种),并实际支付保险费。
(四)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年内申报有效,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五)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六)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三、受理时间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金融工作局)集中受理,集中审核(具体时间以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