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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

2023-04-28 08:23:37  来源:创业补贴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24

第二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举办第二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3〕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有关博士后设站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持续发挥博士后制度在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促进产学研融合、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决定举办第二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服务大局、突出特色、多方参与、务实节俭办赛理念,打造新时代全国性博士后创新创业赛事品牌,建设博士后创新创业的高水平交流展示平台、吸引人才开放合作的重要窗口和培养选拔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的有效渠道,持续激发博士后创新潜能,释放博士后创业活力,有力推动产学研融合和科研成果转化,培养造就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水平青年科技人才队伍。

二、大赛主题

智汇赋能发展 博创引领未来

三、赛事安排

(一)比赛时间。5月-8月开展比赛报名和预选推荐,9月开展全国复赛(书面评审)工作,10月开展全国总决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全国总决赛地点。山东省烟台市八角湾国际会展中心。

(三)比赛项目。设创新赛、创业赛、海外(境外)赛和揭榜领题赛四个组别,预设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与健康、现代农业与食品、海洋开发与应用、其他行业等7个赛道。各组别可根据项目报名情况调整赛道。

(四)参赛方式。符合参赛条件的博士、博士后研究人员或所在团队于5月15日起登录中国博士后网大赛专区或第二届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官网自主报名(参赛条件详见附件1)。创新赛、创业赛组别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中共海南省委人才发展局(以下简称各地区)进行预选并组队参赛;部分博士后工作规模较大的设站单位可单独组队参赛(名单见附件3),其他参赛者按照属地化原则在各地区参加预选。海外(境外)赛和揭榜领题赛组别由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团队自主报名参赛。

创新赛、创业赛、海外(境外)赛和揭榜领题赛等各组别赛事的具体安排详见附件2。

四、组织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山东省人民政府作为大赛主办单位,联合成立大赛组委会,负责统筹决策和部署推动大赛各项重点工作。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烟台市人民政府作为承办单位。山东省及烟台市有关部门联合成立大赛执委会,负责具体落实赛事协调、交流对接、开闭幕式活动、新闻宣传、赛事合作、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大赛邀请知名行业专家、创投孵化机构专家等有关人员担任评审专家,负责参赛项目的评选工作。

各地区和单独组队的设站单位可成立参赛工作机构,负责开展宣传动员、资格审核、项目预选和组队参赛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视情况发布地方赛事指引,组织预选赛。

大赛公开征集国内有关创业投资机构、创业孵化机构、银行等作为合作机构,为参赛博士后及项目提供项目评选、路演培训、融资孵化、贷款授信等服务。有意向的单位可联系大赛执委会交流对接组。

五、奖励政策

(一)各组别的每个赛道颁发金奖、银奖、铜奖、优胜奖若干。大赛组委会按照金奖10万元、银奖5万元、铜奖2万元的标准向获奖者发放奖金,优胜奖获得者颁发获奖证书。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向获奖项目团队核心成员中的国内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颁发“全国创新创业优秀博士后”证书,向组织参赛的地方、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若干。

(三)各地区要加大对获奖项目和人员的支持力度,对获奖项目落地、获奖人员享受人才政策等予以优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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