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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企业上市扶持(境内)项目

2023-04-29 09:44:05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24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企业上市扶持(境内)项目

为加快推进辖区企业上市挂牌工作,鼓励和引导辖区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金融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及全区经济工作部署,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一)对计划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企业,最高给予400万元奖励。其中,已完成股份制改造,最高给予60万元奖励;已完成上市辅导验收,并获上市申请受理的企业,最高给予240万元奖励;成功上市后,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对首次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最高给予60万元奖励,进入创新层后,最高给予40万元奖励。计划在北交所上市,已完成上市辅导验收,并获上市申请受理的企业,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在北交所成功上市的企业,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设定依据

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山区促进金融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及全区经济工作部署,制定本操作规程。

三、资助标准

(一)股改奖励:已完成股份制改造,最高给予60万元奖励;

(二)上市辅导验收奖励:2018年至2021年期间已完成上市辅导验收,并获沪深交易所上市申请受理的企业,最高给予140万元奖励(北交所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三)上市成功奖励:在沪深京交易所成功上市后,且募集资金专户设立于南山区银行网点,存放募集资金比例超过80%的,最高给予100万元奖励。

(四)“新三板”挂牌奖励:对首次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最高给予60万元奖励,进入创新层后,最高给予40万元奖励。

(五)股改奖励、首次“新三板”挂牌奖励不得重复申报,进入“新三板”创新层企业可补齐资助差额。

(六)北交所上市企业可补齐“新三板”首次挂牌、创新层奖励资助差额。

(七)本项目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八)本项目实行总额控制,若补贴资金需求超出预算计划,则对项目拟补贴资金安排计划统一按比例调整。

四、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申请股改、辅导验收奖励、上市奖励企业需完成i南山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的“拟上市企业备案”(inanshan.org.cn)或深圳市“星耀鹏城”企业上市一站式服务平台登记工作。

(二)申请股改阶段奖励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计划在沪深交易所上市,已聘请中介机构完成股份制改造。

(三)申请上市辅导验收奖励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已完成上市辅导,并向有关沪深京交易所递交上市申请材料获得正式受理,受理时间为2018年至2021年期间(北交所含原新三板“精选层”企业)。

(四)申请上市成功奖励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在沪深交易所完成上市的,上市时间需为2022年;已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完成上市的,不受上市时间限制。

2.募集资金专户设立于南山区银行网点,存放募集资金比例超过80%。

(五)申请“新三板”挂牌奖励应符合以下条件:

“新三板”首次挂牌奖励企业挂牌时间需在2018年至2021年期间;“创新层”奖励企业挂牌时间需在2022年期间,北交所上市企业的可不受股挂牌时间限制。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五、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企业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六、申报时间

2023年4月21日9:00至2023年5月12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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