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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总部企业办公用房扶持项目

2023-04-29 09:44:05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22

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总部企业办公用房扶持项目

为加快我区总部经济发展,壮大总部经济规模,实现南山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南山区促进总部企业发展专项扶持措施》,制定本操作规程。

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条件的区总部企业在南山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可按最高3000元/平方米的标准分3年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000万元,总额最高3000万元。

对符合条件的区总部企业在南山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的,分5年给予房租补贴,其中前3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400万元;后2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1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200万元。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购置办公用房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在南山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针对套内建筑面积,可按最高3000元/㎡的标准分3年给予补贴,每年最高1000万元,总额最高3000万元(首次申报资助时核算资助总额,分三年平均发放)。核算资助总额按以下标准:

上一年度在南山区纳税6000万元以上的,资助标准为3000元/㎡且不超过房屋均价的10%;

其他情况资助标准为2000元/㎡且不超过房屋均价的10%。

(二)租赁办公用房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在南山区租赁同一栋建筑物且租赁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自用办公用房(不含南山区政策性产业用房),合同期在1年及以上的,5年内可给予租房补贴,其中前3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400万元;后2年每年按实际支付租金的15%给予补贴,每年最高200万元。其中:

上年度在南山区纳税超6000万元的总部企业,资助标准按前3年每年最高400万元,后2年每年最高200万元进行补贴。

其他情况资助标准按前3年每年最高200万,后2年每年最高100万元进行补贴。

(三)每一总部企业原则上只能享受以上一项扶持政策。

(四)本项目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经认定的南山区总部企业;

4.未购买过南山区政策性产业办公用房;

5.购置办公用房扶持项目仅限同一栋建筑物;已获购房资助的总部企业,再次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不纳入资助范围。

首次申报购置自用办公用房项目,办公用房购置时间在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

6.本项目与“上市公司办公用房扶持项目”“金融机构办公用房扶持项目”“工业企业租金补贴项目”“专精特新企业办公用房扶持项目”“风投创投企业办公用房扶持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7.本项目不得与前海合作区制定的同类性质扶持政策重复申报;

8.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被依法依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失信惩戒措施清单的;

2.提出资助申请后,申报主体注册地或在地统计关系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报条件的。

五、申报时间

2023年4月23日9:00至2023年5月10日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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