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农产品供给体系建设项目申报,最高资助500万元
【申报时间】:2023年4月21日9:00至2023年5月12日18:00
扶持方向
对投资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配送基地、农产品预制菜冷链加工基地的企业,按不超过项目上年度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其中,位于南山区对口地区的投资项目,每家企业每年最高500万元。
补贴金额
(一)按不超过项目上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其中,项目实施地位于我区对口地区的,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度内只能选择1种资助标准申请资助。
(二)本项目不受《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申报要求
(一)申请本资金资助的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本项目不得与前海合作区制定的同类性质扶持政策重复申报;
4、上一年度营业额500万元以上(企业年度营业额以税务局纳税申报系统的企业实际申报纳税收入为准);
5、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申请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深圳地区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配送基地、农产品预制菜冷链加工基地等项目,项目用地(包括自有或租赁)的合同期从项目实施年度算起不少于3年,在深圳以外地区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配送基地、农产品预制菜冷链加工基地等项目,项目用地(包括自有或租赁)的合同期从项目实施年度算起不少于5年(项目实施年度原则上为申报年度的上一年度);
2、项目实施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年度的上一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