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知识产权局,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各地方有关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202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确定河北、辽宁、吉林、山东、重庆、陕西、新疆等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河南省郑州市、漯河市,湖南省株洲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贵州省贵阳市,浙江省杭州市、台州市,福建省福州市、厦门市,广东省广州市、惠州市,海南省海口市等12个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开展第二批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按照工作安排对各地试点工作组织验收,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试点期间,各地积极探索,从建立工作基础、推进评价结果应用、开展协同监管、加强工作支撑等方面,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设,探索形成了一系列经验做法。经综合评审,7个省级和12个市级试点地方均通过验收,其中山东省知识产权局及河南省漯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浙江省台州市、广东省广州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试点工作验收结果为优秀。
请各地知识产权局根据通报情况,加强学习借鉴,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充分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为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通报。
附件:
1.第二批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单位工作经验做法
2.试点单位工作经验做法分类统计表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2023年4月20日
附件1:
第二批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 试点单位工作经验做法
一、建立工作基础方面
1. 河北、辽宁、山东、河南漯河、广西柳州、福建厦门、 广东广州等地积极研究制定知识产权领域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 分类监管有关政策文件,规范信用信息采集,面向市场主体开展 信用评价,推进评价结果应用等。
2. 河北、辽宁、吉林、山东等地推进开展严重违法失信名 单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将恶意商标注册申请等行为主体列入严重 违法失信名单,做好失信主体信息公示、失信惩戒以及信用修复 等工作。
3. 重庆、河南漯河、湖南株洲、浙江台州、福建福州、广 东广州等地积极研究制定信用承诺有关政策文件,形成承诺事项 清单、承诺文书以及信用承诺办理指南等,在开展项目申请、奖 项申报等工作中引导签订信用承诺书。
二、推进评价结果应用方面
4. 河北、吉林、山东等地依法依规加强对违法失信主体管 理工作,在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报、保护中心企业备案、优先审 查推荐等工作中予以从严审批。
5. 山东、河南郑州、浙江台州、福建厦门等地积极推进信 用评价结果应用,将专利侵权行为、专利假冒行为、商标使用行 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行为等行政抽查检查工作与 评价结果相结合,实施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6. 福建福州、厦门、广东惠州等地在政府审批事项“容缺 受理”“绿色通道”以及知识产权发展资金申请等工作中结合信 用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管理;贵州贵阳、浙江台州等地在知识产 权质押融资、小微企业信用贷款等方面积极应用信用评价结果;河南漯河建立知识产权信用助企纾困实施办法,对信用评价为优 的企业在利率优惠、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7. 河南漯河、浙江台州、广东惠州等地在食品、缝制设备、 泵与电机、新能源电池等本地重点行业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信用监 管。浙江台州积极推进商品市场知识产权信用评价工作,探索开 展“自主申报+信用承诺+智能确认”的工作模式,并指导市场与 商户签订知识产权信用承诺书,强化商户守法守信意识。浙江杭 州积极推进在电商领域构建面向市场主体的知识产权信用风险 评价体系,为市场主体精准画像,做好信用风险预警。
8. 陕西、新疆、湖南株洲、浙江杭州、福建福州、厦门、 海南海口等地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信用监管工作,积极应 用信用评价结果实行差异化监管。
三、开展协同监管方面
9. 河北、辽宁、福建福州、广东广州等地积极加强与地方法院、海关等部门合作,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开展失信主体联合 惩戒。
10. 陕西、浙江台州等地积极推进行业自律工作,指导产业 联盟发布行业知识产权信用公约,强化行业信用意识。
四、加强工作支撑方面
11. 山东、河南郑州、广西柳州、广东广州、惠州等地积极 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管理平台建设,有效支撑分级分类监管工 作。
12. 福建厦门、海南海口等地积极建立面向市场主体的信用 档案,加强档案管理,推进信用信息归集应用。
13. 广东惠州汇编知识产权领域分级分类监管典型案例集, 加强诚信宣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