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
01项目简介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主管部门为工信部,是优质中小企业的核心力量。自2019年至2022年立项四批,2022年为第一批企业复核。根据公示名单,科新统计,上海市每批立项企业分别为:17家、63家、182家和243家,第一批复核通过12家。截止目前,上海有效期内家数总计为500家。
2023年第五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方式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网上申请时间为3月15日--4月10日,线下递交纸质和电子版材料另行通知。
02主要申请要求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详情见相关申报通知)。
行业:
重点培育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
传统消费、娱乐、餐饮、批发零售、房地产等暂不列为培育对象。
产业链:
重视产业链关键环节,深入挖掘企业在产业链关键领域实现补短板、填空白或进口替代等成效。
市场占有率:
证明有3种方式:①省级以上行业协会出具证明②权威媒体公开报道③企业自证,前两者为佳。细分市场占有率说明一定要有,尽量找权威单位出具,实在没有自证的描述一定要清晰,具备逻辑性,重点表述相关量化的数据,数据来源有公信力。
数字化:
“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重点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的信息系统,企业数字化赋能要有,同时建议制造企业需往信息化方向靠。
主要申报指标
①企业自测符合工信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②从事特定细分领域3年以上,即企业至少成立3年及以上;
③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④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⑤企业研发费用每年达到一定的比例,5千万-1亿之间的企业,每年研发费占比不低于6%,1亿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销售5千万以下的企业,需融资、研发费等满足一定的要求;
⑥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10%以上;
⑦拥有2项以上Ⅰ类知识产权。
其他重要加分点:
①参加标准修订、制定等;
②企业获得的资质较多,如企业技术中心、创新中心、联合实验室、质量标杆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以及一项市级、国家级技术奖项等等;
③承担市级以上重点课题研究、重大科技项目等;
03第五批主要申报变化
①【研究领域已获得成果及应用情况】由30字增加至300字。
②【是否在产业链关键领域实现“补短板”“填空白”】由30字增加至300字。
③【所属产业链】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删除了原本的高端新材料、集成电路等14个特定产业链的选择,变为由企业根据自身主营业务产品所属产业链进行填报。
④【企业总体情况简要介绍】由500字增加至2000字。
⑤【其他指标】增加了“已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有效期内)”的评价标准。
04 上海市第四批获批名单分析
第四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全国总计4357家。上海获批243家,占比约5.6%。
上海第四批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
1、重点支持3+6重点培育产业,其中三大先导产业126家,占比25.2%,六大重点产业308家,占比61.6%。
2、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分别为17.54%和36.5%。
3、户均营收4.46亿元,户均净利润3654万。
4、户均研发费用3680万元,平均研发强度8.25%。
5、户均Ⅰ类知识产权21.65项,户均发明专利19.4项。
总得来说,创新能强,研发强度高;市场规模大,细分领域占有率高;资产负债率合理;企业成长性好,收入、净利润增长性高的企业,能获得多轮融资的企业获批率较高。
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
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企业函〔2023〕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决策部署,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和推荐要求
(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出复核申请,相关申请均不收取任何费用。审核坚持公平公正,随机抽取专家,未委托任何机构开展培训,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资料即可。
(二)申请企业需符合《办法》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办法》附件4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三)对于已成为我部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申请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于与我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如推荐企业明显不符合《办法》标准,我部将进行通报。
二、工作程序
(一)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审核
推荐和初核。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初核和推荐工作,择优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初审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
审核公示。我部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并实地抽检。各计划单列市推荐的企业名单按省汇总后,根据《办法》要求的标准开展审核,不设立名额上限。根据审核结果,对拟认定的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二)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复核
推荐和复核。复核工作以地方为主,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填写复核申请书(附件2),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复核材料要求。要坚持严标准、进行严把关,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逐一审查、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对于未推荐的第二批复核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也需说明原因。复核申请书及佐证材料留存备查。
审核公示。我部将组织专家按照《办法》要求的标准对各地复核推荐企业进行审核并实地抽检,根据审核结果,对复核拟通过的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进行公示。为加强政策衔接,在正式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名单印发后,原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称号自动失效,以该名单内企业为准。
三、申报和推荐方式
(一)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二)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统一申报。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2023年3月15日至4月10日期间上传。
(三)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3年5月1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纸质件(附件1),推荐汇总表(附件3)、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4.以上均为一式两份),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100804)。
附件:
1.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
2.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
3.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汇总表
4.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