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省直管县(市)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以下简称“示范园区”)申报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说明
示范园区是指面向旅游业开展科技研发或应用,以拓展旅游产品、丰富旅游业态、优化旅游服务、提升游客体验和满意度为目标,旅游和科技融合取得显著成效并具有示范意义的独立管理区域,包括但不限于科技园区、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主题乐园、特色小镇等。示范园区的评定遵循“自愿申报、自主创建、注重实效、突出示范、规范评审、动态管理、持续发展”的原则。
二、申报条件
申报示范园区的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安徽省内注册,有明确的建设和管理主体单位;
(二)主业突出,特色鲜明,具有旅游和科技融合发展的良好基础,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引领性和示范性;
(三)有持续的旅游科技研发、应用投入和良好的发展潜力;
(四)近3年内未发生重特大突发性数据泄露、环境污染事件或安全、消防、卫生等重大责任事故。
三、申报程序
(一)各市、省直管县(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本地区申报单位填写申报材料(《国家旅游科技示范园区申报表》、佐证材料和必要补充材料等),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把关审核后,报省文化和旅游厅。
(二)省文化和旅游厅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审核,择优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不超过2家。
(三)请于5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光盘(U盘)和加盖公章的本地区申报汇总表通过邮政EMS专递,邮寄至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科技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