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重大项目产业化支持计划项目
一、政策内容
鼓励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在南山区开展产业化应用研究,经市科技主管部门立项并在南山区产业化的,按不超过项目获得市资助金额的50%给予资助,每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
二、设定依据
1.《南山区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南山区促进科技创新专项扶持措施》
三、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主体为注册地在南山区,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申报主体为上年度获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立项的牵头企业。
3.申报项目应在上年度获得深圳市财政资助。
四、资助标准
按照牵头企业上年度获得深圳市承接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市级资助分配金额的50%给予资助,每个项目最高资助500万元。
五、资助方式
本资助计划属核准类,实行单位申报、材料审核、社会公示、政府决策的原则,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根据市科技主管部门立项、中期评估结果及资金拨付情况分阶段予以资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