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科技专项配套资助项目申报条件、资助标准和申报时间
一、政策依据
(一)《光明区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光府规〔2022〕9号)。
(二)《深圳市光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光府规〔2022〕8号)。
(三)《深圳市光明区科技创新局关于印发<光明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创新链产业链融合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的通知》(深光科创〔2023〕3号)。
二、支持标准、方式及数量
(一)支持标准:支持区内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承担科技部2030—“脑科学与类脑研究”等国家、省、市重点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专项或课题,对国家级项目按资助资金的2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对省级项目按资助资金的3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对市级项目(市区联动专项项目除外)按资助资金的30%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最高300万元。
(二)支持方式及数量:事后资助,受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总量控制。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需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一)依法依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手续和税务登记手续,在光明区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规范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
(三)守法守信规范经营,申请资助时不存在违反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相关规定的情形。
(四)申报的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区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产业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
(五)所从事行业或开展的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经有关部门核准、备案或需取得相关资质的,应按要求取得。
(六)申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为国家、省、市级重点专项或课题的牵头或参与单位。
(七)申报单位在2022年1月1日及以后获得科技部2030—“脑科学与类脑研究”重大项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脑科学与类脑研究”重点专项项目等国家、省、市重点脑科学与类脑智能专项或课题立项,立项时间以立项文件落款时间或项目合同书落款时间为准。
(八)申报单位所获国家、省、市级专项或课题资助已实际到账。
四、申报时间
(一)网络申报时间:长期受理。
(二)纸质材料受理时间:长期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