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黄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经信局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3 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新港园区经信 (科经、经发、经信和商务)局:
根据《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3 年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遵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市第五批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申报工作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请各申报主体在申报网站(网址:https://selection.csoma.org.cn)注册并填写申报书。各县(市、区)经信部门要积极做好本地区申报动员工作,原则上从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中择优推荐。要指导各申报主体认真填报申报资料,并对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初审把关,通过初审的申报主体,须下载申报书并加盖公章,由各县(市、区)经信部门统一行文报送。
2.请各县(市、区)经信部门将申报材料(一式3份 )服务型制造示范谜选申报汇总表和推荐文件,于 5月 11日前报送至市经信局产业政策科
联系人:程祖发电话:6225720
电子邮箱: hsjxcyzc@126.com
附件:1.《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3 年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避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
2.服务型制造示范遂选申报汇总表
黄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2023年5月8日
附件 1
省经信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 年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遵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3 年服务型制造示范遵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 2023 ) 42号),为做好我省莲选推荐申报和评估评价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遗选推荐申报
(一) 申报类别
1.示范企业。主要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
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遗选。2.示范平台。面向定制化服务、供应链管理、共享制造、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总集成总承包、节能环保服务、生产性金融服务及其他服务型制造创新模式开展避选。3.示范城市。面向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有切实举措和突出成效的城市开展进选。
(二) 申报形式
本次申报工作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线上填写资料,线下印制成册并盖章报送。
(三) 申报流程
各单位组织本地区申报主体做好申报系统(网址: https://selection.csoma.org.cn) 注册并填写申报书。工信部的系统管理账号只分配到市级,由各市级经信主管部门统筹所在地县、市、区做好资料初审和报送工作。
通过初审的申报主体下载申报书加盖公章,由市级经信主管部门统筹将推荐文件和申报资料进行报送。省经信厅将对各单位报送情况进行审核,择优向工信部推荐。
(四) 申报要求
1.此次申报原则上从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中择优推荐。各单位要积极做好本地区申报动员工作,指导各申报主体认真填报申报资料,并对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把关。
2.各市级经信主管部门于5 月 12 日前,统筹将申报材料(一式 2份)、服务型制造示范遵选申报汇总表 (见附件 2) 和推荐文件报送至省经信厅。
二、前四批示范评估评价工作
各单位组织本地区前四批示范认定主体登陆申报系统填报评估评价材料。由于特殊原因 (如公司经营状态变更为吊销、注销、停业、清算等情况),确实无法完成网上填报工作的示范主体,请各市级经信主管部门提供书面说明。
各市级经信主管部门于 5 月 12 日前,统筹将评估评价纸质须满 2年。分为共享制造类和其他类。
申报共享制造类的平台,应围绕制造资源的在线发布、订单匹配、生产管理、支付保障、信用评价等,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整合分散化、多样化制造资源,发展“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有效提升相关行业、区域制造资源的集聚和共享水平。
申报其他类的平台,应能够较好满足相关制造业企业在发展服务型制造方面的服务需求,具备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等功能,在服务体系建设、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模式等方面有所创新,能够有效提升制造效率和能力,有效降低企业间交易成本和合作风险。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推荐共享制造类平台不超过 1个、其他类平台不超过 3个,各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推荐共享制造类平台不超过1个、其他类平台不超过 1个。
(三) 示范城市申报条件及推荐名额。
1.申报城市应在推动服务制造创新发展方面政策举措实工作力度大、转型成效显著、支撑体系持续优化,能够为其他城市发展服务型制造提供经验借鉴。
2.申报示范城市分为综合类和工业设计特色类。
申报综合类的城市,应拥有一批我部遗选的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及项目,服务型制造主要模式深入发展、转型特点显著,制造业企业服务产出显著提升,支撑服务型制造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人才队伍建设逐步优化,相关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水平较高,服务型制造发展对制造业 GDP 增长的贡献显著提升。
申报工业设计特色类的城市,应拥有一批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在制造业重点领域设计突破、高端制造业设计人才培育、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业设计基础研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放,工业设计赋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成效突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可推荐综合类城市不超过 1个、工业设计特色类城市不超过1个。计划单列市可申报综合类或工业设计特色类示范城市。已成为示范城市的无需再进行申报推荐。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以下统称省级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第五批示范申报推荐工作。
(二)请申报主体在“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网址附后)完成注册并填报材料 (申报书样式见附件 1)。示范城市材料由本级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填报。
(三) 省级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按照推荐名额择优推荐。通过初审的申报主体,须下载申报书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示范城市申报书由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盖章)报送省级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后,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并填写“服务型制造示范遗选申报汇总表”(附件2)。各省级主管部门于 2023 年5月31日前,将第五批申报汇总表、相关申报书 (一式1份) 报送我部 (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四) 我部将组织专家评审,并对通过专家评审的申报城市,以及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的申报企业、平台进行现场考查。
(五) 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于 2023 年 3 月20 日前反馈我部 (产业政策与法规司)。
三、前四批示范评估评价工作
为进一步发挥服务型制造示范引领作用,加强跟踪服务,我部将对前四批示范企业、示范平台和示范城市开展评估评价工作。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 2023 年 5月 31日前,组织本地区前四批示范企业、示范平台和示范城市登录“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填报评估评价材料,纸质材料无需报送我部。由于特殊原因(如公司经营状态变更为吊销、注销、停业、清算等情况),确实无法完成网上填报工作的示范主体,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供书面说明,同第五批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我部 (产业政策与法规司)。我部将组织对前四批示范开展评估评价工作。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李敏 010-682051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