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资助1万!深圳市2023年度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奖励申请(第一批次)
截止日期:2023年5月22日--5月26日
资助标准
符合奖励资金条件的,每户给予奖励资金一万元。
申请条件
1.转型前原个体工商户设立时间应早于 2023 年 1 月 1 日,且转型升级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2.转型企业应提供财务记账支出(代理记账支出、财务人员聘用等)的相应凭证
3.转型前原个体工商户近 1 年内未办理经营者变更;
4.同一个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在全市范围内有多家转型升级企业的,仅奖励一家转型企业;
5.转型企业应连续按期申报纳税,无税务异常情况;
6.转型企业名下有 1 名或以上人员购买社保;
7.奖励期间该转型企业在龙华区实际从事经营活动;
8.转型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9.转型企业应按照规定时间提交奖励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