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3年新兴产业扶持计划(新材料)项目
申报时间:2023-06-05/2023-06-16
资助方式:500万元
扶持项目
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项目:申报单位围绕电子信息、新能源、生物医用、先进金属、绿色建筑、高分子、前沿等产业领域组织实施的主要性能指标取得突破、对所属产业发展起支撑引领作用和实现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新材料研发及其产业化项目。
2、2023-2024年度国家科技重大项目配套资金项目
申报时间:2023-06-01/2023-06-14
资助方式:政策
申报要求
(一)本次申请配套支持的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应符合配套管理办法的要求,并为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获国家立项批复的项目,已签订任务(合同)书(有立项文件的,以立项文件时间为准;没有立项文件的,以任务(合同)书签署日期为准),且首期中央财政资金(以下简称国拨经费)已经到账。
(二)申请配套支持的承担单位(重大项目的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各自申报,下同)依法在广东省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深圳市项目按深圳相关规定落实配套)。
(三)单个承担单位在单个项目中获国拨经费支持不低于2000万元。原则上,立项时间在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的,省级财政配套资金在2023年预算中安排;立项时间在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省级财政配套资金纳入2024年预算(按照管理办法,年度安排的配套资金以当年预算为上限,不足部分可跨年滚动安排)。
3、2023年龙华区智能制造和现代服务业创新中心项目
申报时间:2023-06-01/2023-12-31
资助金额:100万元
申报条件
龙华区智能制造和现代服务业标杆企业及龙华区小微企业上云计划服务的企业原则上必须是注册地、纳税地和统计地(包括非纳统企业)均在龙华区,截止启动公示日期依法注册并生产经营满1年以上,且属于龙华区鼓励类和允许类产业的法人企业,特殊规定除外。当年将注册地、纳税地和统计地迁入龙华区(非纳统企业除外)的重点企业,经审核同意,也可提出申请。
4、2023龙华区支持企业利用债务性融资工具
申报时间:2023-06-01/2023-06-30
资助方式:200万元
资助标准
一、2023年龙华区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融资资助
资助标准:
(一)实际融资成本包含融资利息、保理费、相关手续费、 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等第三方中介机构费用。
(二)“供应链金融资产证券化融资”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三)单个企业年度累计不超过 200 万元,且实际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
二、2023年龙华区供应链核心企业奖励
资助标准:
(一)“供应链核心企业”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单个供应链核心企业年度累计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5、2023年龙华区支持金融业发展促进产融结合项目
申报时间:2023-06-01/2023-06-30
资助方式:200万元
资助标准
一、2023年龙华区股权融资奖励
资助标准:
(一)“股权融资”奖励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获得股权融资的企业年度实际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且单个企业在政策有效期内,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投资龙华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创新企业2年以上的股权投资企业,每投资1家企业最高奖励100万元,单个管理企业年度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二、2023年龙华区降低融资成本(融资担保)
资助标准:
(一)“降低融资成本”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申请第一项资助的企业,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实际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申请第二项资助的融资担保机构,单个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2023年龙华区降低融资成本(贷款保证保险)
资助标准:
(一)“降低融资成本”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申请第一项资助的企业,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且实际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申请第二项资助的保险机构,单个机构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2023年龙华区科技金融支持
资助标准:
(一)“科技金融”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申请第三款资助的,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今日公示
1、关于2023年度第一批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拟资助项目的公示
资助项目数:10
资助总金额:799.54万元
2、关于盐田区“梧桐人才”2023年第三批次奖励补贴拟发放名单公示
资助项目数:23
3、关于广东省2023年第五批拟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的公示
资助项目数:2934
4、关于2023年5月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拟发放名单的公示
资助项目数:1
5、关于龙华区2023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22年金融机构和中介机构提供债务性融资奖励类项目第二批)拟资助名单的通知公示
资助项目数: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