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龙华区支持金融业发展 促进产融结合若干措施》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类(贷款贴息)

2023-06-08 07:59:04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22

《龙华区支持金融业发展 促进产融结合若干措施》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类(贷款贴息)

各有关企业:

根据《深圳市龙华区支持金融业发展 促进产融结合若干措施》有关规定,我局拟于近期开展龙华区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类(贷款贴息)资助项目受理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及资助标准

政策依据:《深圳市龙华区支持金融业发展 促进产融结合若干措施》第十一条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类支持

对规模以上工业及符合数字经济发展导向的现代服务业企业,上年度产值或营收实现正增长且获得银行贷款或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提供的委托贷款的,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上限,给予贷款利息50%的支持,工业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现代服务业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资助标准:

(一)“降低融资成本”资助采取事后资助方式。

(二)工业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现代服务业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且实际资助额不超过企业上一年度纳税额。

二、本次资助范围

获得注册登记地在龙华的银行贷款(在龙华区没有分支机构的政策性银行除外)、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新增贷款,贷款结清时间在2022年的企业(如为长期贷款,2022年已归还利息满一年以上)

三、申请项目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类(贷款贴息)

四、申请条件

(一)在龙华区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务关系在龙华区,若企业纳入了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其统计关系须在龙华区。

(二)本条资助企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符合数字经济发展导向的现代服务业企业(仅限63-65行业大类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5292代码互联网零售、5293代码邮购及电视、电话零售),且上年度产值或营收实现正增长。(产值、营收、行业代码以区统计局定报数据为准)

备注:规上工业是产值实现正增长,规上服务业是营业额实现正增长。

(三)获得注册登记地在龙华的银行贷款(在龙华区没有分支机构的政策性银行除外)、深圳市民营企业平稳发展基金新增贷款,单家企业最多申报三笔不同的贷款。贷款期限为一年或一年以内的,上年度已归还全部本金及利息;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上年度已支付一年以上(含一年)利息,可逐年申请。

(四)贷款项目不存在逾期不归还或产生逾期利息、加息、罚息或其他违约金情况。

(五)2021年10月8日(含)后,满足申请条件后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追溯。

(六)申报年度及上年度经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或上级行政机关认定为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核查通过。

(七)不存在龙华区财政专项资金相关管理文件规定的不予安排资助的情形。

五、申报时间

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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