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陕西省2023年度社会发展领域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申报

2023-06-08 20:41:03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

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申报2023年度社会发展领域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通知

各设区市科技局,杨凌示范区科技创新和转化推广局、韩城市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社发领域科技创新平台对产业链的创新驱动效能,提升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支撑能力,省科技厅决定开展2023年社发领域“四主体一联合”校企联合研究中心和创新药物研究中心2个类别科技创新平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陕西省“四主体一联合”校企联合研究中心

社会发展领域“四主体一联合”校企联合研究中心组建条件详见《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

(二)省级创新药物研究中心

1.牵头申报单位须为省内从事药物研究开发的企业,具有良好的产业基础(“拳头”药品单品种年销售额过2.5亿元,企业药品年销售收入过6亿),鼓励产学研联合申报。

2.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科研条件:科研用房1000平方米以上;近5年新增科研仪器、设备及软件等资产原值总额1000万元以上或每年投入药物研究专项科研经费合计不低于500万元。

3.申报单位须具有突出的创新药物和转化研发能力,具备较强的科研实力。近5年牵头主持过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药物研究项目;在药物研发领域累计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10件以上或累计获得新药临床批件和新药证书不少于5件。

4.申报单位学术带头人和专业团队优势明显,人才队伍结构合理、配置科学。高级职称人数不少于5人,专职科研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重视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具备带动省内相关学科发展能力。

二、申报程序

1.陕西省“四主体一联合”校企联合研究中心进行线上填报。申报单位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填报数据,填报完成后导出,签字、盖章提交至省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

2.省级创新药物研究中心由各设区市科技局组织进行线下申报。

三、其他说明

1.材料要求:申报材料需统一为A4双面打印、胶装,一式五份报送。省级创新药物研究中心需各设区市科技局出具推荐文件(一式两份),与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2.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6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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