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度招商引资奖励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申报时间】
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7月15日
奖励标准
除房地产业及未纳入国家商务部实际使用外资统计口径的金融业项目外,上一年度在前海新设立的实际使用外资(不含外方股东贷款,下同)不少于500万美元,或增资不少于300万美元的,按其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1%予以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汇率按外资到账日由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市场汇率计算。
申报条件
(一)基础条件:
1.依法设立、依法纳税、诚信运营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注册地、税收缴纳地在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指2010年国务院批复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确定的区域,下同)。
2.申报单位不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
深圳信用网:
(https://www.szcredit.com.cn)
公示的“黑榜”、信用中国(深圳前海):
(http://qhsk.sz.gov.cn/qhcredit/Home/HIndex)
公示的“失信榜”名单内。
(二)专项条件:
1.申请奖励资金的新设和增资项目,相应资金在2022年度到账,申报增资项目的,应在扣除新设项目资金后核算增资项目资金。
2.申报单位须书面承诺申报奖励之日起5年内不减资、不撤资、不转内资、不注销,不将注册地、税务关系迁离前海并切实履行承诺。未能履行承诺的,应按扶持合同约定退回相应资金。
3.申报单位须配合前海管理局及委托机构实地检查并按要求提供有关材料。
4.房地产业及未纳入国家商务部实际使用外资统计口径的金融业项目不得申报。行业划分依据为《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5.按要求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外资相关数据和信息;金融业项目以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纳统数据为准。
(三)相关链接网址:
深圳信用网:
https://www.szcredit.com.cn
2.前海公共信用:
http://qhsk.sz.gov.cn/qhcredit/Home/HIndex
【政策链接】
http://qh.sz.gov.cn/sygnan/qhzx/tzgg/content/post_106450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