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关于开展2023年宝安区创新集聚区(科技桃花源)国高企业集聚奖励项目申报的通知

2023-07-02 09:10:08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122

关于开展2023年宝安区创新集聚区(科技桃花源)国高企业集聚奖励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宝府[2022]15号)中的有关要求,我局现启动2023年宝安区创新集聚区(科技桃花源)国高企业集聚奖励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

对科技桃花源和创新集聚区内2022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 亿元、5 亿元、10 亿元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档给予奖励。

二、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宝安区开展实际经营活动的企业;

(二)申报企业为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且纳入宝安区“四上”企业库;

(三)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已认定的科技桃花源内;

(四)申报企业2022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且为近两年来首次突破。

三、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主体在申报期限内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搜索申报项目“宝安区创新集聚区(科技桃花源)国高企业集聚奖励项目”,根据要求进行在线填报,并按程序提供纸质材料。

四、申报程序

申报采用网上填写信息、纸质材料受理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6月28日—7月11日(截至18:00),申请人需登录宝安区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台进行申报,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材料。

(二)纸质材料受理。

时间:2023年6月28日—7月12日(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材料则视为放弃申请)。

受理地点:宝安区政务服务大厅或各街道政务服务中心。

五、注意事项

1.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供真实、完整的申请材料,复印件以A4纸型双面打印,根据材料目录叠放并装订成册(每一页有字的纸质材料都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一份,全册加盖骑缝章。

2.提供的2021及2022年度的审计报告封面须带有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备案的二维验证码和报告编码。

六、声明

宝安区科技创新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申报单位代理申报事宜,请项目申报单位自主申报。宝安区科技创新局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宝安区科技创新局领导或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宝安区科技创新局举报。

深圳市宝安区科技创新局

2023年6月27日

本文内容整合网站:中国政府网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知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督总局

TOP
2008 - 2022 © 中企检测认证网 版权所有  
发表评论
0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