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福州大学知识产权代理服务项目预公告》本项目预算金额600万元为两年预计金额,合同签订后将按实际发生的申请类型及申请量结算,实时按件结算。
根据招标文件,本次招标:发明专利(最高限价 )2100元,实用新型专利(最高限价 )1000元。
技术和服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1、中标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提供的申请文件后,应尽快完成申请文件的撰写工作,并及时申报。2、撰写知识产权申请文件过程中,应采购人科研人员要求中标供应商应上门服务。3、若因中标供应商撰写原因而使采购人的专利申请不能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中标供应商须负违约责任。4、为了有利于办理知识产权申请,中标供应商专利代理人有义务无偿为采购人科研人员的知识产权申请提供现场咨询及绘图等。5、为了推进技术创新,中标供应商应积极深入采购人学院及课题组辅导挖掘知识产权申请方案,无偿提供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方面的咨询举。6、中标供应商应具备处理知识产权法律纠纷的资质和能力,如遇有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中标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委托请求法院或行政管理机关及时惩处专利侵权行为。7、中标供应商须为采购人代缴申请费、审查费、登记费,费用与发明人结算。跟踪提醒发明人年费缴纳等相关手续。8、对具有国际市场前景的专利申请项目,由发明人提出国际专利申请,经专利管理办公室审核,采购人可在该专利申请后的一年内委托中标供应商代理国际专利申请事务。9、中标供应商须为采购人做好知识产权服务工作及有关信息的保密工作。10、能积极落实国知局等有关单位关于提升专利质量的要求,有利于科研开发、避免重复研究,中标供应商对于采购人提供的申请文件应进行初步检索,对于明显缺乏专利三性的,予以退回或向发明人提出改进意见。11、中标供应商应可根据采购人的特定需求做好相关课题的专利检索分析,包括:竞争对手情报分析;专利预警、风险评估等。
商务要求(以“★”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
合同支付方式:按实际发生额结算:合同签订后将按实际发生的申请类型及申请量结算,实时按件结算,中标供应商需提交代理费及已代交国知局专利申请费、登年印费等官方费用的明细清单以邮件形式发给采购人(专利发明人),采购人核对无误后支付,达到付款条件起3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00%。
其他商务要求
★7.验收要求:
7.1采购人的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后,中标人应代为通知并向国知局代交登、年、印费;取得专利证书之后应及时送交采购人。7.2中标人为及时完成代理任务,应委派相关人员入驻采购人单位,协助采购人做好知识产权服务的相关事务。7.3为了推进发明创新,中标人中标后应积极深入采购人学院及课题组辅导挖掘专利申请方案,无偿提供知识产权法律事务方面的咨询并举办相关知识产权讲座。7.4如遇有专利侵权纠纷,中标人可接受采购人委托请求法院或行政管理机关及时惩处专利侵权行为。7.5在专利权有效期内,中标人可接受采购人的委托代为办理交纳年费等相关手续。7.6对于已投产或需要占领国际市场的专利申请项目,经有关领导批准,采购人可在该专利申请后的一年内委托中标人代理国际专利申请事务。7.7为了有利于技术创新和专利及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中标人应积极协助采购人对接企业,推进产学研和专利及科技成果的转化。涉及有偿服务的可另行协商。7.8投标人在服务期间,应主动联系招标人的工科学院或者课题组协助开展专利导航检索或专利规避咨询达3次以上。
一、采购项目内容
一、招标项目名称:福州大学知识产权代理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350001]RWZB[GK]2023031
三、建议截止时间:2023年7月31日17:30时
致:各潜在供应商或专家
我校委托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对福州大学知识产权代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进行预公告。如对本项目招标文件(预公告版)有修改建议的,请于预公告截止时间前将书面建议原件材料【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等,潜在供应商提交修改建议的还应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送至福建榕卫招标有限公司,逾期不予受理。
招标文件其它内容,请详见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