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为转让姚安娜商标登上热搜。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将持有的多枚“姚安娜”“姚思为”“YAO SIWE”“YAO ANNA”“ANNABEL YAO”商标转让至深圳安纳影视音乐工作室,商标国际分类包括日化用品、通讯服务、科学仪器等。
也许有人会感到困惑,这究竟是怎么回事?细细探究事情背后的来龙去脉,这背后蕴藏的其实是对商标的保护。
Part.1
出于保护,华为申请姚安娜商标
事情的源头得从2021年说起,华为创始人、总裁任正非的小女儿姚安娜出道,成为一位艺人。
名人、明星姓名背后所具备的高热度和高流量,蕴藏巨大的商业价值,自然就会成为商标注册领域中炙手可热的资源,吸引一些商家和个人蹭热点。
不出所料,在姚安娜官宣出道后的第二天,就有人在第32类啤酒饮料以及第43类餐饮住宿上申请注册了2件“姚安娜”商标(目前2件商标注册申请已被驳回)。
而后又有自然人和企业,在方便食品、办公用品、家具、电子科学仪器等类别申请注册“姚安娜”商标(目前这些商标已被驳回)。
据不完全统计,从2021年姚安娜官宣出道日期以来,“姚安娜”商标申请出现井喷,短短两个月已有78件,不得不感慨某些人的手速!
任正非第一时间委托公司知识产权部为女儿姚思为(艺名姚安娜)代理注册商标,这在很大程度上保护了商标,也如今通过转让,也大大提升了安纳影视音乐工作室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Part.2
明星商标,被恶意抢注屡见不鲜
一直以来,明星商标被恶意抢注事件屡见不鲜。
大家都熟悉的华语影视女演员、模特林志玲,早在2005年,就有人已申请注册“林志玲”商标且成功获得初审公告,随后的几年间又有别有用心者开始大批量抢注“林志玲”相关商标并予以商用。而林志玲团队自2015年发现这一情况后,便陆续通过提起无效宣告、申请撤三及数场诉讼,使得在先抢注的商标逐个被宣告无效。
除了这些,此前杨幂、黄渤、周冬雨等一线明星也都曾经历过自己姓名商标被抢注的尴尬局面,而这一现象在演艺界的发展过程中也基本都是常态。
这不仅是损害商业标识在先使用人的利益的违法行为,更是对商标所承载的价值的侵略,而且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进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Part.3
应对恶意抢注,事先预防事后救济
那么在现有的法律体系下,该如何应恶意抢注的行为呢?可分为两部分,事先预防与事后救济。
事先预防
提前做好商标布局。对于名人而言,避免姓名被恶意抢注的有效方法是及时做好商标布局,将自己的姓名注册为商标,未雨绸缪。例如,篮球明星姚明就将自己的名字在多个类别上注册了商标,日后若其他人再次注册“姚明”商标或与其相近似的商标,则有很大可能被驳回。
事后救济
对于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可提出异议。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33条,注册商标应当先由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将进入三个月的公告期间,在此期间,任何人对该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因此,若发现自己的名字被抢注,一定要时刻关注该商标的动态,以便在公告时及时提出异议,并着手准备证据材料,以期在商标注册成功前及时进行补救。
对于已获准注册的商标,可申请无效宣告或撤三。
若商标已经被核准成功,也即被抢注成功,依据《商标法》第45条,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但无效宣告申请有五年的限制规定,如果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的,就不可以以被抢注为由进行撤销,驰名商标除外。
此外,依据《商标法》第49条,如果被抢注的商标已注册超过三年,并且连续三年没有使用,也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如果这些行政手段斗无法实现救济权利的目的,被抢注人也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