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厦门市开展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及知识产权转化运营机构专利转化运用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9-21 16:15:43  来源:知识产权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4

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及知识产权转化运营机构专利转化运用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引导鼓励我市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及知识产权转化运营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转移转化,促进知识产权价值充分实现,依据《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明确2023年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厦门市支持范围和标准的通知》(厦市监知〔2023〕8号),市市场监管局决定开展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及知识产权转化运营机构专利转化运用奖励申报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高校科研院所专利转移奖励

(一)申报对象

厦门地区高校科研院所。

(二)奖励标准

对厦门地区高校科研院所自2022年12月1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以专利权转让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日期为准)与中小微企业达成专利转让、许可等转化交易,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按实付交易的30%以内给予奖励,每项不超过30万元,每个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厦门市高校科研院所专利转移奖励申报书》(附件1);

2.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复印件;

3.专利权转让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2022年12月1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

4.实付交易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加盖公章)。

二、申报技术转移及知识产权转化运营机构专利转化运用奖励

(一)申报对象

厦门地区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的技术转移及知识产权转化运营机构。

(二)奖励标准

对厦门地区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的技术转移及知识产权转化运营机构开展专利转化运用,成效显著的,自2022年12月1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推动专利转让、许可给厦门地区中小微企业并转化实施,年度累计达10家以上或当年签订合同的实付交易金额达100万元以上,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完成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按实付交易金额的5%以内给予奖励,每个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厦门市技术转移及知识产权转化运营机构专利转化运用奖励申报书》(附件2);

2.专利权转让或许可合同复印件;

3.专利权转让著录项目变更手续合格通知书或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2022年12月1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止);

4.实付交易发票、银行转账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推动专利转让、许可情况佐证材料;

6.专利技术转化实施佐证材料;

7.技术转移及知识产权转化运营机构由厦门地区政府部门、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的佐证材料;

8.企业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加盖公章)。

三、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纸件于2023年10月20日前寄送至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注:纸质材料需胶装成册,一式两份,并按要求盖公章、骑缝章)并将电子档(申报书同时提供PDF及WORD格式,其他材料为PDF格式)同步发到指定邮箱。

四、有关要求

(一)材料提交截止日期为2023年10月20日(以寄出日为准),逾期未提交材料的单位将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二)申报项目未享受过各级财政相同类型奖补政策。

(三)如申报单位存在串通套利或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奖励等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将被列入知识产权诚信黑名单,并取消奖励资格或追缴已发放的奖励资金。

附件1.厦门市高校科研院所专利转移奖励申报书

2.厦门市技术转移及知识产权转化运营机构专利

转化运用奖励申报书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2023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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