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申请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9月28日16时。
类别六:知识产权人才培训类资助
(三十四)优秀知识产权人才资助。
资助标准:
1.通过国家专利代理师考试并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内从事知识产权工作,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超过2年,一次性资助1万元。对通过了法律资格考试的上述专利代理师,另外一次性资助2万元。
2.通过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注册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员(外审员),从事全职认证工作,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超过2年,一次性资助1万元。
3.支持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对在同一单位任职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超过2年,取得中级、副高级、正高级知识产权专业职称的个人,按3000元/人、10000元/人、20000元/人标准给予资助。同一人同一职称只资助一次,不重复资助。
资助年度以资格证书上的批准日期为准,应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身份证或居住证、与佛山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和连续缴纳社保超过2年(含)佛山市社保缴费证明;
3.证书:
(1)申报通过国家专利代理师考试资助,应提供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2)申报人须先通过国家专利代理师考试并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内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后通过法律资格考试,并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
(3)通过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注册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员(外审员),应提供知识产权审核员注册证书;
(4)取得中级、副高级、正高级知识产权专业职称的个人,应提供知识产权职称证书;
4.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佛山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批知识产权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知识产权局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佛市监规字〔2022〕2号)(详见附件1),现就开展2023年佛山市知识产权资助(第二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类别和对象
二、申报时间
(一)网上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9月28日16时。
(二)各区审核截止时间。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网上审核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3日16时。
三、资助流程
(一)申请人可登录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http://fsamr.foshan.gov.cn/)通知公告栏查看《佛山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23年佛山市知识产权资助(第二批)工作的通知》并下载相关附件。
1.注册。申报人登录“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https://fsfczj.foshan.gov.cn/#/home),具体注册导向可查看https://fsfczj.foshan.gov.cn/#/help/guide。
2.申报提交。申报人登录“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点击“项目申报”→选择区划“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佛山市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第二批)”→“申报”→填写“申报信息”,在“附件清单”栏目上传对应的附件,确定所有信息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按钮。
3.审核。申报材料由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第三方审核机构和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指导和审核。
4.公示。经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将在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和佛山市扶持资金综合服务平台上向社会公示。
5.申报人务必认真核对开户银行和账户信息,并确保银行账号相关信息在收到资助款项前不会进行变更。如有变更,请尽快跟所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联系并反映情况。
四、联系方式
申报人在申请资助的过程中如有疑问,可与以下单位联系。
佛山市知识产权资助申报指南
为加强知识产权资助工作,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佛山市知识产权局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佛市监规字〔2022〕2号)(以下简称《资助办法》),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2023年资助类别
资助类别包括知识产权创造类资助、知识产权保护类资助、知识产权管理类资助、知识产权运用类资助、知识产权服务类资助、知识产权人才培训类资助共六大类,本次开通申报资助类别具体如下:
(一)知识产权创造类资助包括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高价值发明专利奖励,首件高价值发明专利奖励,标准必要专利资助,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国际注册商标资助,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资助,驰名商标资助,商标金奖奖励和地理标志资助,共10项资助。
(二)知识产权保护类资助包括在境外提起侵权诉讼资助,应对境外专利商标侵权诉讼或行政调查资助,应对商标境外抢注维权资助,专利无效请求资助,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资助和知识产权保护纠纷调解组织资助,共6项资助。
(三)知识产权管理类资助包括通过贯标认证资助,知识产权托管服务资助,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资助,国家及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学校资助和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资助,共5项资助。
(四)知识产权运用类资助包括知识产权信息运用资助,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资助,专利转化运用资助,知识产权保险资助,知识产权投贷联动资助,知识产权证券化资助,知识产权联盟资助和区域商标运用资助,共8项资助。
(五)知识产权服务类资助包括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资助,优秀代理项目奖励,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评级奖励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资助,共4项资助。
(六)知识产权人才培训类资助包括优秀知识产权人才资助,共1项资助。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及其服务对象必须是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以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为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资助对象近三年无被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或恶意商标申请行为,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资助办法中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资助,申报人及其专利从申请至申领资助期间,权属地未发生变更,仍位于佛山市。
(三)申报人务必认真核对开户银行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填写必须具体到分行或支行,并确保银行账号相关信息在收到资助款项前不会进行变更。其中单位提供的银行账号应为对公账号且开户所在地必须是佛山市内。
(四)网上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申报人需保留证明材料的原件备查。
(五)申请知识产权创造类资助的专利应提供最新法律状态佐证材料,法律状态查询:中国专利公布公告http://epub.cnipa.gov.cn/,输入专利号,下方勾选“发明授权”,点击搜索后在查出的专利信息下方点“事务数据”,截图需完整保留网页上方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公布公告及事务数据的全部内容。
(六)当年被通报涉嫌非正常专利申请10件以上的申报人应提供专利申请质量提升承诺书(参考样板见附件2-1)。
三、申报标准和申报材料
类别一:知识产权创造类资助
(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2)》的通知要求,佛山市将逐步减少国内授权发明专利资助,每年减少25个百分点,直至在2023年底全部取消。本年申请资助标准为1275元/件。
资助标准: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专利不超过1275元的资助,获得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费用减免的,不给予资助。
资助年度以专利授权公告日为准,授权公告日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户籍人口提交身份证;常住人口提交个人身份证、佛山市居住证和2022年累计6个月以上的佛山市社保缴费证明;常住人口为学生的,应提供学生证扫描件;常住人口为退休人士的,请提供2022年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证明代替社保证明;
3.发明专利证书;
4.最新法律状态佐证材料;
5.授权公告说明书扉页;
6.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发明专利审查费收据;
7.由第二顺序专利权人提出申请的,需提供第一顺序专利权人签署的放弃资助声明(参考样板见附件2-2);
8.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二)高价值发明专利奖励。
资助标准:
2021年以后新增的有效发明专利,同时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以上的,给予专利权人每件专利1万元奖励:
1.属于国家或省战略性新兴产业;
2.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
3.维持年限超过10年;
4.质押融资金额超过100万;
5.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或广东省专利奖之一;
6.对外实施许可且费用超过100万,且被许可对象与专利权人为非关联性关系。
符合以上多个条件的同一件专利不重复奖励。上述第(三)项条件,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发明专利不需受2021年新增限制。
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指的是有效发明专利的主分类号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2021)(试行)》中提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应的国际专利分类。
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指的是基于同一优先权文件,必须是在韩国、印度、美国、英国、加拿大、德国、意大利、法国、俄罗斯、日本、欧洲联盟、印度尼西亚、墨西哥、沙特阿拉伯、土耳其、澳大利亚、阿根廷、巴西国家、地区或组织有授权专利的国内发明专利。
资助年度标准:
1.属于国家或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明专利以授权公告日为准: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以授权公告日为准: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发明专利,以申请日为准:申请日为2013年1月1日(含)及之前申请的发明专利;
4.质押融资金额超过100万的发明专利,以银行贷款合同签订日期或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为准: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5.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或广东省专利奖之一的发明专利,以通知文件印发日期为准: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6.对外实施许可且费用超过100万的发明专利,以交易发票开具日期为准: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申报专利同时满足高价值发明专利奖励和首件高价值发明专利奖励条件,只资助首件高价值发明专利奖励。
申报材料: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户籍人口提交身份证;常住人口提交个人身份证、佛山市居住证和2022年累计6个月以上的佛山市社保缴费证明;常住人口为学生的,应提供学生证扫描件;常住人口为退休人士的,请提供2022年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证明代替社保证明;
3.发明专利证书,国外授权专利证书及其中文翻译件(符合海外有同族专利权条件的请提供);
4.最新法律状态佐证材料;
5.授权公告说明书扉页及其中文翻译件(符合海外有同族专利权条件的请提供);
6.满足条件:质押融资金额超过100万,请提供:银行贷款合同、质押合同、划款凭证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质押超过1件专利的必要时提供评估报告;
7.满足条件: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或广东省专利奖之一,请提供: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中国专利奖或广东省专利奖的获批文件;
8.满足条件:对外实施许可且费用超过100万,且被许可对象与专利权人为非关联性关系,请提供: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交易付款凭证、交易发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施许可备案证明,被许可对象与专利权人为非关联性关系的情况说明;
9.翻译机构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翻译服务;
10.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所有中文翻译件必须由翻译机构出具并加盖章。
(三)首件高价值发明专利奖励。
资助标准: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1年以后新增首件高价值发明专利,且发明专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对该单位一次性奖励2万元:1.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2.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3.维持年限超过10年;4.质押融资金额超过100万。且必须是企业的首件高价值发明专利。所申报资助的专利必须从申请到授权为同一专利权人,通过其他渠道变更专利权人均不受理。
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指的是有效发明专利的主分类号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2021)(试行)》中提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应的国际专利分类。
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指的是基于同一优先权文件,必须是在韩国、印度、美国、英国、加拿大、德国、意大利、法国、俄罗斯、日本、欧洲联盟、印度尼西亚、墨西哥、沙特阿拉伯、土耳其、澳大利亚、阿根廷、巴西国家或地区有授权专利的国内发明专利。
资助年度标准:
1.属于国家或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明专利以授权公告日为准: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以授权公告日为准: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3.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发明专利,以申请日为准:申请日为2013年1月1日(含)及之前申请的发明专利;
4.质押融资金额超过100万的发明专利,以银行贷款合同签订日期或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为准: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申报专利同时满足高价值发明专利奖励和首件高价值发明专利奖励资助条件,只资助首件高价值发明专利奖励。
申报人符合下列条件均可申报:
1.
2.
申报材料: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营业执照;
3.专精特新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认定文件;规上企业请提供: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下载的企业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表制度107-2表(加盖单位公章);
4.发明专利证书,国外授权专利证书及其中文翻译件(符合海外有同族专利权条件的请提供);
5.授权公告说明书扉页,符合海外同族专利权条件的请提供申报专利的海外同族专利授权公告说明书扉页及其中文翻译件;
6.最新法律状态佐证材料:可使用360浏览器登录中国专利公布公告网http://epub.cnipa.gov.cn/,输入专利号,下方勾选“发明授权”,点击搜索后在查出的专利信息下方点“事务数据”,截图需完整保留网页上方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公布公告及事务数据的全部内容;
7.发明专利清单:可使用360浏览器登录中国专利公布公告网(http://epub.cnipa.gov.cn/)-于公布公告查询栏输入专利权人名称点击查询-得出查询结果后点击“列表模式”,点击左边“发明授权”-通过工具栏点击“打开菜单”-“网页快照”-保存;
8.满足条件:质押融资金额超过100万,请提供:银行贷款合同、质押合同、划款凭证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质押超过1件专利的必要时提供评估报告;
9.翻译机构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翻译服务;
10.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所有中文翻译件必须由翻译机构出具并加盖章。
(四)标准必要专利资助。
资助标准:对转化为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并产业化应用的专利,分别给予10万元/件、5万元/件、1万元/件的资助。
资助年度以标准的发布日期为准,应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户籍人口提交身份证;常住人口提交个人身份证、佛山市居住证和2022年累计6个月以上的佛山市社保缴费证明;常住人口为学生的,应提供学生证扫描件;常住人口为退休人士的,请提供2022年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证明代替社保证明;
3.专利证书;
4.最新法律状态佐证材料;
5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标准文本须有涉及专利的表述);
6.标准产业化应用情况说明;
7.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五)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
资助标准:通过PCT等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在欧洲专利局获得授权的,每件专利资助15000元;在美国获得授权的,每件专利资助10000元;在其他国家(地区)获得授权的,每个国家(地区)每件专利资助5000元。同一发明专利被多个国家(地区)授予专利权的,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最多资助5个国家(地区),其它产业最多资助2个国家(地区)。
本次受理的国外发明专利授权国家、地区或组织:韩国、印度、美国、英国、加拿大、德国、意大利、法国、俄罗斯、日本、欧洲联盟、印度尼西亚、墨西哥、沙特阿拉伯、土耳其、澳大利亚、阿根廷、巴西国家或地区。
资助年度以专利证书上的授权公告日为准,通过欧专局授权的发明专利以具体生效国的授权日为准: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户籍人口提交身份证;常住人口提交个人身份证、佛山市居住证和2022年累计6个月以上的佛山市社保缴费证明;常住人口为学生的,应提供学生证扫描件;常住人口为退休人士的,请提供2022年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证明代替社保证明;
3.发明专利证书和授权公告说明书扉页,通过欧洲专利局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请提供欧洲专利局授权文本以及具体生效国的授权文本;
4.发明专利证书和授权公告说明书扉页中文翻译件,欧洲专利局具体生效国的授权文本翻译件;
5.翻译机构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翻译服务;
6.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所有中文翻译件必须由翻译机构出具并加盖章。
(六)国际注册商标资助。
资助标准:
1.申请人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按成功注册的国家或地区的数量资助,每成功注册一个国家或地区资助1200元,每件最多资助20个国家或地区。申请人在取得马德里国际注册证书和指定国核准注册佐证材料后,一次性申请资助。
2.申请人取得欧盟知识产权局、非洲知识产权组织(OAPI)、非洲地区工业产权组织(ARIPO)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5000元。
3.申请人在单一国家取得国外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1500元,且同一申请人年度受资助件数不得超过3件。
4.申请人在港澳台地区取得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资助1000元,且同一申请人年度受资助件数不得超过3件。
资助年度以商标国际注册证明文书的注册日(或签发日)为准,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应获取马德里国际注册证书满18个月后提出申请,注册日时间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内,并一次性申领资助。
申报材料: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3.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其中通过马德里体系注册的应提供WIPO注册证以及WIPO官方网站各指定国核准注册的证明文件);
4.境外商标注册证明文书(其中通过马德里体系注册的应提供WIPO官方网站各指定国核准注册的证明文件)的中文翻译件(参考样板见附件2-3);
5.翻译机构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翻译服务;
6.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以上所有中文翻译件必须由翻译机构出具并加盖章。
(七)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资助。
资助标准:通过海牙体系提交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并且在三个以上指定国家或地区获得授权的,每件外观设计专利按照国际申请应缴纳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
资助年度以授权文本上的授权日期为准,应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常住人口提交个人身份证、佛山市居住证和2022年累计6个月以上的佛山市社保缴费证明;常住人口为学生的,应提供学生证扫描件;常住人口为退休人士的,请提供2022年6个月以上的居住证证明代替社保证明;
3.国际注册证及其翻译件;
4.授权文本及其翻译件;
5.申请费相关证明材料;
6.翻译机构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翻译服务;
7.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所有中文翻译件必须由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并加盖章。
(八)驰名商标资助。
资助标准:对首次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驰名商标”认定保护的,每件给予一次性资助30万元。
资助年度以认定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应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3.商标注册证;
4.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文件、裁决文书;
5.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九)商标金奖奖励。
资助标准:对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资助年度以中国商标金奖获批文件时间为准,应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3.商标注册证;
4.获奖商标表彰文件;
5.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十)地理标志资助。
资助标准:对获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注册证书的,每件给予30万元资助。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资助年度以标志使用授权日为准,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的资助年度以商标注册日为准,应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其中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资助申报单位可为授权使用单位。
申报材料: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3.地理标志集体(证明)商标注册证书;
4.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使用佐证材料:
(1)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授权使用的企事业单位营业执照或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2)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公告文件和授权使用文件;
(3)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宣传推介、监督管理等情况及证明材料;
(4)其他能够证明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发展的相关材料;
5.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类别二:知识产权保护类资助
(十一)在境外提起侵权诉讼资助。
资助标准: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市场主体获得境外专利授权或商标注册后,在境外提起专利商标侵权诉讼,并在提起诉讼的同时报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佛山分中心备案,最终判定侵权成立或以侵权成立为前提达成和解的,每案给予维权成本50%的资助,在美国、英国、日本、欧盟国家维权每案最高可资助金额200万元,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维权每案最高可资助金额100万元。
资助年度以最终生效的案件判决书或和解书落款日期为准,应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维权费用的计算以资助审核时的官方实时汇率为准。
申报材料: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3.专利证书或商标注册证,以及中文翻译件;
4.境外法院侵权案件生效判决书或和解书及其中文翻译件,如提供和解书,还需提供境外法院出具的受理文件以及中文翻译件;
5.申请人在境外提起专利商标侵权诉讼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的相关材料(如:列明官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的支出清单及对应的发票、收据、账单)及其中文翻译件;
6.申请人聘请的国内外服务机构的资质证明文件;
7.翻译机构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翻译服务;
8.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申请资助金额10万元以上的,所有中文翻译件必须由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并加盖章。
(十二)应对境外专利商标侵权诉讼或行政调查资助。
资助标准: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市场主体在境外应对专利商标侵权诉讼或行政调查,并在应对的同时报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佛山分中心备案,最终判定侵权不成立或以侵权不成立达成和解的,每案给予应对成本50%的资助,在美国、英国、日本、欧盟维权每案最高可资助金额200万元,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维权每案最高可资助金额100万元。
资助年度以最终生效的案件判决书、和解书或行政处理结论相关文件落款日期为准,应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应对成本的计算以资助审核时的官方实时汇率为准。
申报材料: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3.专利证书或商标注册证,以及中文翻译件;
4.境外法院或行政机构下发的境外专利商标侵权诉讼或行政调查的通知书及其中文翻译件;
5.境外法院侵权案件判决书、和解书或行政处理结论相关文件及其中文翻译件;
6.申请人应对专利商标侵权诉讼或行政调查所支付的合理费用的相关材料(如:列明官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的支出清单及对应的发票、收据、账单)及其中文翻译件;
7.申请人聘请的国内外服务机构的资质证明文件;
8.翻译机构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翻译服务;
9.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申请资助金额10万元以上的,所有中文翻译件时间必须由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
(十三)应对商标境外抢注维权资助。
资助标准: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在境外应对商标抢注,并在应对的同时报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佛山分中心备案,最终异议或无效成功的,每案给予该主体应对成本50%的资助,在美国、英国、日本、欧盟维权每案最高可资助金额30万元,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维权每案最高可资助金额15万元。
资助年度以最终生效的判决书、无效裁定或异议裁定文书落款日期为准,应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应对成本的计算以资助审核时的官方实时汇率为准。
申报材料: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3.无效裁定或异议裁定文书及其中文翻译件;
4.申请人进行商标境外抢注维权所支付合理费用的相关材料(如:列明官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的支出清单及对应的发票、收据、账单)及其中文翻译件;
5.申请人聘请的国内外服务机构的资质证明文件;
6.翻译机构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翻译服务;
7.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申请资助金额10万元以上的,所有中文翻译件必须由翻译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
(十四)专利无效请求资助。
资助标准:
1.在国内法院或者专利行政管理部门被诉专利侵权的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对涉案专利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最终成功全部无效或无效一项以上独立权利要求的,每件涉案专利给予该主体上述成本50%的资助。
2.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场主体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在境外对相关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并在提出请求前报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佛山分中心备案,最终成功无效全部或一项以上独立权利要求的,每件涉案专利给予该主体上述成本50%的资助,在美国、英国、日本、欧盟国家维权每件最高可资助金额30万元,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维权每件最高可资助金额15万元。
资助年度以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生效的决定书或最终生效的判决书落款日期为准,应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无效成本的计算以资助审核时的官方实时汇率为准。
国内提起专利无效资助申报材料: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3.法院应诉通知书、民事起诉状,或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答辩通知书、请求书;
4.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
5.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所支付合理费用的相关材料(如:列明官费和代理费等各项费用的支出清单及对应的发票、收据、账单);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境外提起专利无效资助申报材料: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3.境外法院或行政机构出具的受理文件;
4.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生效的决定书、判决书相关文件及其中文翻译件;
5.申请人在境外对相关专利权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所支付合理费用的相关材料(如:列明官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的支出清单及对应的发票、收据、账单)及其中文翻译件;
6.申请人聘请的国内外服务机构的资质证明文件;
7.翻译机构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翻译服务;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请资助金额10万元以上的,所有中文翻译件必须由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并加盖公章。
(十五)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资助。
资助标准:鼓励大型园区、产业集聚区、行业协会、专业市场等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含商标品牌培育指导站),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培育布局、风险监测、法律咨询、争议解决、宣传培训、品牌建设、维权援助等综合性公共服务,健全相应的行业知识产权制度和自律机制,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提升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治理能力。每年对被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确认为优秀或合格的承建单位进行资助,获评优秀的资助20万元,获评合格的资助5万元,其中获评优秀的单位每年不超过5个。
申报材料: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3.考核结果通知文件,标记所在页;
4.上年度工作总结。
(十六)知识产权保护纠纷调解组织资助。
资助标准:支持行业协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建立人民调解、商事调解、行业调解等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组织,鼓励调解组织与法院等司法部门建立诉调对接机制。每年对通过司法行政部门或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进行绩效能力评价,评价结果为合格的,资助10万元,评价结果为优秀的,资助20万元。
申报材料: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3.考核结果通知文件,标记所在页;
4.上年度工作总结。
类别三:知识产权管理类资助
(十七)通过贯标认证资助。
资助标准:
1.首次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企业,补贴首个认证周期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贯标辅导、咨询等费用不列入资助范围。
2.首次通过《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高校,补贴首个认证周期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贯标辅导、咨询等费用不列入资助范围。
3.首次通过《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认证的科研院所,补贴首个认证周期实际发生的认证费,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贯标辅导、咨询等费用不列入资助范围。
认证费资助年度以贯标认证证书日期为准,监审费资助年度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应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3.贯标认证证书;
4.发证机构或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查询的有效证书截图,可使用360浏览器通过工具栏点击“打开菜单”→“网页快照”→保存;
5.发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费、监审费发票;
6.若认证费、监审费发票抬头由第三方服务机构开具的,请提供认证合同、服务合同以及对应发票;
7.知识产权工作开展情况(2021年至今,并加盖单位公章);
8.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十八)知识产权托管服务资助。
资助标准:鼓励中小微企业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托管,按实际发生托管费用的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资助1万元、最多资助2年,其中专精特新企业每年最高资助2万元、最多资助3年。
资助年度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应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申报企业规模划分可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申报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第三方审核机构视情况进行现场核实:
1.申报企业所属行业为制造业;
2.在2022年(含)之前拥有不少于30件商标和专利(其中专利不少于20件),其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至少拥有1件发明专利;
3.托管开展不少于5项(含5项)知识产权服务内容,服务内容应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包括除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申请代理以外的下列知识产权事务:专利挖掘、专利查新检索、知识产权分析评议、专利信息分析、知识产权竞争情报推送、知识产权侵权分析、知识产权侵权监控、商标监测、专利著录项目变更、专利年费管理、商标品牌宣传和建设、知识产权战略规划、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登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知识产权合同文本把控、专利权评价报告办理等服务;
4.托管机构应为佛山市内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申报材料: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营业执照;
3.财务报表或年度审计报告;
4.商标注册证和专利证书;
5.托管服务过程中形成的工作报告等相关佐证文件;
6.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签订的托管服务合同以及发票(服务内容不得含申请费);
7.专精特新企业提供认定文件等佐证材料;
8.申报企业的专利产品和技术研发立项情况及生产情况、实物照片、销售合同及汇款凭证;
9.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十九)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资助。
资助标准: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筹建名单的,每个一次性资助50万元。
资助年度以获批文件日期为准,应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3.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认定的获批文件;
4.开展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的相关佐证材料。
(二十)国家及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学校资助。
资助标准:对获评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对获评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
资助年度以获批文件日期为准,应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3.获批文件;
4.申报全国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资助,提交近三年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总结:
(1)单位师资情况;
(2)校领导重视知识产权教育情况;
(3)学校知识产权教育师资队伍培育情况;
(4)学校开展知识产权教育情况;
(5)学校开展与知识产权教育相关的体验和实践活动情况;
5.申报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资助,提交近三年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总结:
(1)申报单位情况;
(2)知识产权管理队伍;
(3)科研情况;
(4)工作简介:近三年知识产权工作的整体情况,包括知识产权的创造、保护、管理、运用等情况;
(5)知识产权管理情况;
(6)知识产权运营情况;
6.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二十一)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资助。
资助标准:对获得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认定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
资助年度以获批文件日期为准,应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3.获批文件;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类别四:知识产权运用类资助
(二十二)知识产权信息运用资助。
资助标准:鼓励企事业单位在产品出口、技术出口或赴国外参加展会、博览会等情况下,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分析。对实施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项目的单位,按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贴。
资助年度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应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分析工作包括但不仅限于: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分析,对知识产权海外活动提出应对潜在风险的策略和建议,知识产权权属风险管理,对海外知识产权交易合同提供法律咨询等。
申报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企业限制条件:具备一定规模的出口业务和一定数量的国际商标、国际专利的企业;
2.知识产权机构应为佛山市内注册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申报材料: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申报人的营业执照,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营业执照;
3.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签订的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分析委托服务合同;
4.预警项目分析报告,应包括项目实施整体方案、专利信息检索分析、法律状态分析、预警分析结论、对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等;
5.发票和银行支出凭证:知识产权信息检索费、数据加工和分析费、文献资料翻译费、法律鉴定费、专家咨询费等;
6.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二十三)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资助。
资助标准:鼓励建设覆盖全市重点产业的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打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全链条,推动知识产权与产业有机融合。对成功申报国家级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资助100万元,在运营中心建设阶段,由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每年组织专家对国家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的建设成效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给予每年不超过150万元的资助,为期三年。对成功申报建设广东省战略性产业知识产权协同运营中心项目,并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实体运营机构,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通过省知识产权局项目验收,并且三分之一以上工作落地在佛山的,再资助50万元。
国家级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资助年度以获批文件和考核评审结果通知文件日期为准;省级战略性产业知识产权协同运营中心资助年度以获批文件和验收通过文件日期为准,应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申报单位为项目牵头单位,项目承担单位为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
申报材料: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获批建设单位或运营机构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3.获批文件:
4.运营中心建设方案
5.项目合同书扫描件:
6.项目成果及项目成果佐证材料;
7.运营机构工作人员名单,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和资质证明等;
8.办公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场地和办公照片;
9.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二十四)专利转化运用资助。
资助标准:支持我市企业以转让、许可等方式购买专利所有权或专利使用权,符合以下条件的给予资助:
1.专利转让方或许可方属于佛山市内企业的,按照实际交易额的3%资助购买方;专利转让方或许可方属于佛山市外企业的,按照实际交易额的5%资助购买方。
2.专利转让方或许可方属于佛山市内高校、科研院所和国企的,按照实际交易额的3%分别资助交易双方;专利转让方或许可方属于市外高校、科研院所和国企的,按照实际交易额的6%资助购买方。
3.鼓励知识产权双向转化工作,属于该领域的专利转让或实施许可,按照实际交易额的6%资助购买方。
专利转让和专利实施许可必须为非关联交易,并实现产业化应用。同一项专利的交易只资助一次。
资助年度以交易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应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曾获得中央专利转化专项后补助或佛山市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助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助的不予以重复资助。
申报材料: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营业执照,卖方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3.交易款付款凭证;
4.交易发票;
5.专利转让:
(1)专利证书或专利登记簿副本;
(2)专利转让合同;
(3)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权人变更证明材料;
6.专利实施许可:
(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施许可备案证明;
(2)专利证书或专利登记簿副本;
(3)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7.专利产品和技术研发立项情况及生产情况、实物照片、销售合同及汇款凭证;
8.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1)转让、许可专利实现产业化应用产生的经济效益的专项审计报告;
(2)许可、转化专利的评估报告。
(二十五)知识产权保险资助。
资助标准:采取按比例补贴、总额限定的方式实行知识产权保险费率补贴,支持保险公司进一步增加知识产权保险险种。保险公司向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知识产权保险相关险种的,对购买保险的单位,按实际支出保费的50%给予补贴,同一单位同一年度获得该项资助不超过30万元。
资助年度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应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投保专利权人必须为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经营的企事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社会团体,本市户籍人口或常住居民。投保专利在申领资助期间均为有效,且申报人为第一专利权人。
申报材料: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3.专利证书或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代理人职业责任保险无需提供);
4.服务对象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和居住证等主体证明材料(专利代理人职业责任保险应提供)
5.实审通知书(专利代理人职业责任保险应提供);
6.保险合同;
7.保费发票;
8.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二十六)知识产权投贷联动资助。
资助标准:
对通过知识产权投贷联动的方式为佛山市初创企业实现融资的参与方给予资助,标准如下:
1.为佛山初创企业实现知识产权股权融资,如投资机构在佛山市内,一次性资助该股权投资机构投资金额的0.5%,同一单位每年资助不超过60万元;如投资机构不在佛山市内,可以对推动企业实现股权融资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进行资助,对实现1000万元以上股权融资的项目一次性资助10万元,同一单位每年资助不超过50万元;
2.对实现知识产权债权融资的初创企业,按照其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30%给予补贴,同一企业每年补贴总额不超过30万元。
资助年度以已结清贷款日期为准,结清日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内。
申报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报人已向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2.对在2022年12月31日之前开展投贷联动业务并已结清贷款,且此笔贷款未享受过其他市级机关单位投贷联动业务贴息财政补贴。
申报材料: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营业执照;
3.创投机构与企业间的协议(提供股权期权协议或其他可认定为创投机构取得企业认股权的相关文件);
4.保证合同(提供企业与担保公司、担保公司与商业银行签订的融资担保文件);
5.银行借款合同(含知识产权质押合同);
6.企业贷款到账凭证(银行划款凭证);
7.企业贷款已结清相关证明材料(还本付息凭证);
8.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二十七)知识产权证券化资助。
资助标准:支持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对佛山市发行符合以下条件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根据其实际发行金额的3%资助发行主体:
1.产品的入池融资企业须是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2.企业实际融资利率上不超过同期的一年期LPR+150bp;
3.产品具有创新性和示范性;
4.资助年度以证券交易所审批发行日期为准,应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且申报人已向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经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3.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底层资产评估报告、证券交易所无异议函;
4.与融资企业及相关机构签署的相关协议;
5.融资企业回访报告;
6.融资企业实际融资利率汇总清单;
7.涉及产品发行的其他佐证材料。
(二十八)知识产权联盟资助。
资助标准:鼓励组建包括行业协会、企业、高校、科研组织在内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对按规定通过备案的知识产权联盟,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
资助年度以获批文件日期为准,应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申报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已成立2年以上,并向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
2.申报单位所属产业为广东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参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意见》;
3.联盟成员单位拥有知识产权数量需达到100件以上;
4.联盟具有法人资格,由联盟提出申报;联盟不具有法人资格,联盟内推荐成员单位提出申报。
申报材料: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申报人及联盟成员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或个人身份证;
3.联盟成员单位简要情况;
4.联盟章程或合作协议书(应由各成员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
5.联盟内部管理制度;
6.近两年联盟开展的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包括但不仅限于知识产权数据库建设、专利池组建、专利许可交易谈判、或专利预警分析等工作;
7.联盟成员单位同意申报函;
8.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二十九)区域商标运用资助。
资助标准:鼓励我市优势产业通过注册和运用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打造区域品牌,对成效显著并通过专家评审的商标注册人,给予资助20万元,同一单位三年内不重复资助。
成功注册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后,使用该商标满一年以上(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前)。
申报材料,申报人将接受第三方评估: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
3.商标注册证书、认定项目证书;
4.制度类相关文件:
(1)设立商标品牌管理监督机构:组织机构、工作机构文件;
(2)规章制度,包括《集体(证明)商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商标使用许可办法》、《商标标识使用及宣传管理办法》等;
(3)管理标准佐证材料,包括准入标准、使用标准、监督机制、退出机制、投诉机制、激励制度等机制;
(4)区域商标品牌推广使用方案、商标保护方案等佐证材料。
5.保护措施相关文件:建立商标信誉风险控制预案机制;
6.工作档案类相关文件:
(1)会员建档情况;
(2)商标建档管理资料;
(3)组织会员培训资料;
(4)区域商标工作总结、计划等资料;
(5)区域商标许可使用档案;
(6)投诉处理、监督管理等形成的台账资料。
7.佐证照片类相关文件:
(1)区域商标推广使用场景照片;
(2)培训现场照片;
(3)定期开展检查活动的佐证照片;
(4)其他工作照片。
8.荣誉称号类相关文件:近三年获得政府部门评定的称号及荣誉证明材料;
9.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类别五:知识产权服务类
(三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资助。
资助标准:
1.2021年后在佛山成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专利代理机构,经营满2年,拥有至少3名专利代理师,且为区域内50家以上企业提供专利商标代理申请的,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
2.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在佛山设立的分支机构,经营满2年,拥有至少3名专利代理师,且为区域内50家以上企业提供专利商标代理申请的,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
3.港澳台及国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在佛山设立的分支机构,经营满2年,且服务区域内企业50家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资助30万元。
资助年度以营业执照的成立日期截止至2022年12月31日为准,曾获得新设立专利代理机构资助的不重复资助。
申报材料: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律师事务所请提供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3.专利代理师的执业证、劳动合同和佛山市社保缴费证明等;
4.财务报告;
5.为佛山市内50家以上企业提供专利商标代理申请、运营、维权援助等服务佐证材料:
(1)企业服务清单;
(2)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和发票,顺序应与(1)对应;
6.近两年机构运行情况总结,包括但不限于:
(1)机构基本情况: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立情况,开展业务领域及规模占比(知识产权代理、信息、法律、咨询、运营、培训服务等);
(2)知识产权服务专业人员情况:知识产权从业人员数量,知识产权专业人员数量,其中专利代理师、涉外专利代理师、律师、知识产权律师、资产评估师、其他资质人员(列明资质名称);
(3)近两年每年的工作人员数量,客户数量,合同经费总额,资产总额(万元),年营业收入(万元),净利润(万元),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近两年社会效益(承担政府部门项目情况;从事社会公益活动情况;所获奖励和荣誉);
(4)近两年业务发展情况;
(5)未来发展目标和规划;
7.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三十一)优秀代理项目奖励。
资助标准:
1.对佛山市的专利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代理本市申请人撰写的专利获得国家、广东省专利奖的给予奖励,对获得国家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分别给予10000元/件、5000元/件、2000元/件的奖励,对获得广东省金奖、银奖和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000元/件、3000元/件、1000元/件的奖励。同一单位同一年度获得该项奖励不超过5万元。
2.对佛山市的商标代理机构(含分支机构)代理本市申请人注册的商标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给予不超过1万元/件的奖励。同一单位同一年度获得该项奖励不超过5万元。
资助年度以获奖专利或商标的获批文件日期为准,应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营业执照;
3.代理服务合同;
4.获奖专利和商标的专利证书和商标注册证、授权公告说明书扉页、商标代理信息截图;
5.代理项目的授奖决定文件或表彰文件;
6.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三十二)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评级奖励。
资助标准:
1.对获评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的给予奖励,佛山的总部机构一次性资助20万元,分支机构在佛山经营满2年的,一次性资助10万元。
2.对获评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的给予奖励,佛山的总部机构一次性资助10万元,分支机构在佛山经营满2年的,一次性资助5万元。
3.对获评中华商标协会优秀商标代理机构给予奖励,佛山的总部机构一次性资助10万元,分支机构在佛山经营满2年的,一次性资助5万元。
资助年度以获批文件日期为准,分支机构以获批文件日期满两年为准,应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申报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仅对首次获评的单位进行资助;
2.分支机构必须先在佛山经营满2年,再获得评级,方可进行申报资助。
申报材料: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营业执照;
3.获批文件或评审机构官方确认文件;
4.近两年机构运行情况总结,包括但不限于:
(1)机构基本情况: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立情况,开展业务领域及规模占比(知识产权代理、信息、法律、咨询、运营、培训服务等);
(2)知识产权服务专业人员情况:知识产权从业人员数量,知识产权专业人员数量,其中专利代理师、涉外专利代理师、律师、知识产权律师、资产评估师、其他资质人员(列明资质名称);
(3)近两年每年的工作人员数量,客户数量,合同经费总额,资产总额(万元),年营业收入(万元),净利润(万元),年营业收入增长率,近两年社会效益(承担政府部门项目情况;从事社会公益活动情况;所获奖励和荣誉);
(4)近两年业务发展情况;
(5)未来发展目标和规划;
5.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三十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资助。
资助标准:对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成为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的机构,一次性资助20万元。
资助年度以获批文件日期为准,应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3.获批文件;
4.网点运行情况总结;
5.其他相关佐证材料。
类别六:知识产权人才培训类资助
(三十四)优秀知识产权人才资助。
资助标准:
1.通过国家专利代理师考试并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内从事知识产权工作,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超过2年,一次性资助1万元。对通过了法律资格考试的上述专利代理师,另外一次性资助2万元。
2.通过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注册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员(外审员),从事全职认证工作,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超过2年,一次性资助1万元。
3.支持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对在同一单位任职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保超过2年,取得中级、副高级、正高级知识产权专业职称的个人,按3000元/人、10000元/人、20000元/人标准给予资助。同一人同一职称只资助一次,不重复资助。
资助年度以资格证书上的批准日期为准,应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
1.网上填写申报书;
2.身份证或居住证、与佛山市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务合同和连续缴纳社保超过2年(含)佛山市社保缴费证明;
3.证书:
(1)申报通过国家专利代理师考试资助,应提供专利代理师资格证;
(2)申报人须先通过国家专利代理师考试并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内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后通过法律资格考试,并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
(3)通过中国认证认可协会注册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审核员(外审员),应提供知识产权审核员注册证书;
(4)取得中级、副高级、正高级知识产权专业职称的个人,应提供知识产权职称证书;
4.其他相关佐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