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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碳关税已于10月1日正式生效!(附碳关税认证机构查询方法)

2023-10-07 21:56:34  来源:认证资讯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0

据世界银行研究报告称,如果“碳关税”全面实施,在国际市场上,中国制造可能将面临平均26%的关税,出口量可能因此下滑21%。

碳关税已于10月1日正式生效9月14日,在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有媒体提到,欧盟委员会对外公布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过渡期实施细则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生效。一直持续到2025年底。该细则说明了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货物进口商涉及的义务,以及计算进口货物生产过程中释放温室气体数量的过渡方法。至此,欧盟将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征收“碳关税”的经济体。

C B A M

碳关税是一个边境措施,核心是产品的碳含量。碳关税学名又称碳边境调节机制,英文简称CBAM,该机制是指某些商品在生产时会释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这些商品进入欧盟关境时,需要向欧盟额外支付一笔款项,其数额与商品制造时释放的温室气体数量相关。

2022年12月,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达成一项临时协议,确定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将于2023年10月1日开始试运行,过渡期至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正式起征,并在2034年之前全面实施。至此,欧盟将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征收“碳关税”的经济体。这也意味着,供应链上任何一个环节的高碳排放,都将导致出口产品付出更多的碳管制成本。怎么缴纳碳关税?

简单说就是,如果进口商将适用CBAM的商品进口至欧盟,那么进口商需要根据商品隐含的碳排放量购买CBAM证书,每吨碳排放需要按照欧盟碳市场的碳价购买一张CBAM证书。

在德勤提供的一个案例中,以近期欧盟碳市场80欧元/吨的碳价为基准,如果进口适用CBAM的商品中包含一吨碳排放量,那么进口商就需要以80欧元的价格购买一张证书,这意味着,进口商的进口成本会相应增加80欧元。如果进口商品在出口国已经为其隐含的碳排放支付了碳价,那么已经支付的碳价可以从中抵减。但如果生产地的碳价低于欧盟碳市场,则需要购买CBAM证书补足差价。

在两年多的过渡期内(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进口商进口适用CBAM的商品仅需要履行报告,而不用实际购买CBAM证书,从企业成本角度看,过渡期内企业无需增加额外购买CBAM证书的成本。根据欧盟要求,进口商的报告义务包括进口有关商品的数量、原产国、商品编码、商品隐含的碳排放数据等内容。

但在正式实施阶段,如果进口商进口适用CBAM的商品,那么就需要为该商品所隐含的碳排放量购买CBAM证书,相应地,进口商需要增加成本支出。

碳关税对我国各行业的核心影响

化工、塑料等多行业或遭重创

其实无论是欧盟还是中国,机器和车辆、化学品和其他制成品在双方进出口中都占主导地位,碳关税的实施也将对我国化工行业造成重大影响。

2022年我国出口欧盟的优势商品主要集中在电机、机械器具、车辆、家具灯具、有机化学品、玩具、服装、塑料、仪器设备等品类。从数据情况来看,我国在化工原料及其相关产成品的贸易往来中占据重要地位。

根据2022年中国主要化工细分领域出口金额的数据来看,2022年我国出口至欧盟的有机化工品金额占比达到了20%以上。

目前,欧盟CBAM征收范围仅局限于钢铁、水泥、铝、化肥、电力和氢6个率先覆盖的行业。但其实,2022年6月,“碳关税”修正案中就包括有机化学品和塑料,虽然已经“落地”的欧盟CBAM中暂未包含这两项,但是在未来极有可能随着下一阶段“碳关税”扩大征收范围而被纳入。

如果欧盟对这类产品征收“碳关税”,将对我国化工行业产生重大影响,推高我国化工行业出口成本,加剧基础大宗化工产品的市场竞争,使得化工行业出口贸易面临更大挑战。

对于塑料制品出口企业来说,这必然增加企业生产成本,削弱产品竞争能力,甚至一些高污染、高能耗企业还将被淘汰。塑料制品企业的淘汰,届时上游企业的订单量势必会受到影响。欧盟是我国第二大出口市场,塑料制品出口企业未来在碳达峰、碳中和背景下,应当尽快妥善应对“碳关税”,最大限度降低其产生的不利影响,以确保企业能够长久稳定发展。

CBAM的注意事项① 重工产品的碳排放将纳入计算10月1日起,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将试运行,过渡期到2025年底,2026年至2034年逐步全面实施。根据CBAM,欧盟将对从境外进口的特定产品额外征收碳边境调节费用,被称为“碳关税”。

该机制在调整过后,目前涵盖的行业范围和品类都非常广,在原有钢铁、铝、水泥、化肥及电力五大类的基础上,可能会新纳入化学品(有机化学品、氢、氨)、塑料及其制品;基本涵盖了目前的所有基础重工业品类,并且还计划在正式实施后,继续扩大品类。

以全球主要经济体的中国为例。2022年,江苏省对欧盟出口产品中,与CBAM相关的,约占江苏对欧盟出口总额的3.8%。”其中钢铁出口额在占比中最高,约70%,年出口额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占比约10%。当地主要出口欧盟的一家特种钢铁企业,在去年出口了15.5万吨钢材,销量占到其总出口量的20%左右,如今这部分的钢材全部都在CBAM范围。

② 间接排放将纳入计算除了征收生产产生的直接排放的碳关税外,生产时外购的电力、原料等间接参与生产的部分,也将被纳入征收清单。意味着上述企业也将从原料端开始审查,计算间接排放量。

这里就要提到碳足迹的概念,是指企业机构、活动、产品或个人通过交通运输、食品生产和消费以及各类生产过程所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排放渠道主要有:交通运输、食品生产和消费、能源使用以及各类生产过程。

本次机制试运行,将电力,化工原料包含在内,无疑是会让众多依赖外部电力、原料供应的生产企业开始注意生产过程中的碳管理。

③ CBAM证书的购买与免费配额的取消除了进行碳足迹的计算和碳管理外,通关的证明也将开始迎来办理潮。根据目前CBAM法规,过渡期内进口商需申报碳排放数据,不需要购买CBAM证书。

但从2026年起,如果生产地的碳价低于欧盟市场,则需要购买CBAM证书补足差价。证书价格与欧盟碳市场配额拍卖价格相关,价格会有浮动(碳价越高,则减排力度越大)。目前CBAM所涵盖行业的免费碳排放配额也将在2026年至2034年的9年内取消。这里,我们可以举例计算来看影响有多大。

以钢铁企业为例,如果当地生产每吨钢铁平均碳排放为2.0吨,而欧盟欧盟碳市场碳价是68欧元/吨,每吨钢出口欧盟成本将增加136欧元。出口欧盟产品将面临逐年增加的‘碳税’,相关企业需要尽快进入碳市场交易,以避免风险叠加。

④ CBAM认证需注意符合企业自身情况受CBAM影响,有的企业很焦虑,盲目地开展一些碳相关的工作,之后才发现,对应对CBAM来说没有多大作用。

比方过渡期内,水泥、电力、化肥3个行业的碳排放核算包括直接排放(即化石能源燃烧及工业生产过程中的温室气体排放)和间接排放(即外购电力和热力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而钢铁、铝和氢3个行业的碳排放只计算直接排放。因此需要理清自身行业的核算需求,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CBAM对我国的整体影响1、能源系统低碳转型一方面是要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十四五”时期将重点加快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因地制宜开发水电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增强清洁能源供给能力,另一方面是大力推进能源产业链碳减排, 我国特殊的资源禀赋决定了传统能源的发展和生存周期可能仍然较长,其真正退出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先立后破”预计将成为今后我国保障能源安全、实现低碳转型的核心思想,因此能源大变局下煤化工或迎来机遇期。

2、探索设立碳税机制适时推出碳税,两者互为补充,在促进企业减排的同时也能避免未能被我国碳市场覆盖的行业在产品出口中被加征碳关税。

3、完善国内碳市场国内碳密集型行业同样也面临减排成本和转型压力,中欧双方可以通过讨论避免采用碳关税,并让CBAM减排压力的企业提前做好准备。

① 全国碳市场纳管行业范围扩充:目前的全国碳市场仅包括发电行业,而钢铁、水泥、铝等碳密集行业暂未纳入,此前我国发改委明确发电、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民航、造纸 8 大行业将陆续纳入全国碳市场范围;② 全国碳市场定价机制的完善:目前我国碳排放仍为达峰,国内实行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管控方针,企业配额免费获取,且基本能满足生产需要,碳交易活跃度低,碳价处于低位,目前成交均价约56元人民币/吨,较欧盟目前约 85 欧元/吨价格仍有较大的差距,未来随着我国碳市场定价机制的完善,国内碳市场价格有望逐渐提升。预估“十四五”期间中国碳市场的碳价可能在每吨 8 美元至 10 美元左右,“十五五”期间碳价可能进一步升至每吨 15 美元;而在履约期的短暂时期内,企业的需求会上升,带动交易均价阶段性抬高。

4、推动企业采取碳中和战略引导企业加速碳中和,制定和选择合适的减排路径来实现低碳发展,从而可以更从容面对未来绿色贸易的发展趋势,避免在产品出口中因为高碳排被征税。

碳关税的核心内容

CBAM碳边境调节机制/碳关税指在实施国内严格气候政策的基础上,要求进口或出口的高碳产品缴纳或退还相应的税费或碳配额。

实施期限过渡期 - 2023年 至 2026年正式实行期 - 2027年起

覆盖范围 钢铁、水泥、铝、化肥和电力,并扩展到氢气、特定条件下的间接排放、某些前体以及一些下游产品,例如螺钉和螺栓以及类似的物品铁或钢。

目的:解决碳泄露

流程

费用

欧盟碳关税Q&A

Q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是什么?

A: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是指某些商品在生产时会释放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这些商品进入欧盟关境时,需要向欧盟额外支付一笔款项,其数额与商品生产时释放的温室气体数量相关。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的主要目标是预防“碳泄漏”和维护产品公平竞争秩序。

Q

影响范围涉及哪些行业?

A:CBAM在初期仅覆盖水泥、电力、化肥、钢铁、铝和氢6个行业相关产品。但CBAM法案明确,欧盟委员会应在过渡期结束之前就CBAM的产品适用范围进行衡量评估,并可能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未来可能会延伸到更多行业。

Q

过渡阶段需注意的事项?

A: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为过渡期。在此期间,进口商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按季度报告如下内容(第一次报告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前):进口产品的数量、相应每吨产品的实际碳排放量(若无法取得则按默认碳排放量)、进口产品在出口国支付的碳成本。

即在过渡期内,进口商仅需履行排放报告义务,欧盟在此期间不征收任何费用。

Q

过渡期后有哪些变化?

A: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对进口到欧盟的相关产品征收碳关税。进口商须在每年5月31日之前通过CBAM登记处履行申报义务,披露上一年度进口到欧盟的货物数量及其所含的温室气体,并清缴相应数量的CBAM证书。

货物仅可由授权的CBAM申报人进口到欧盟。CBAM以欧盟进口申报人为其管理对象,以间接的方式影响第三国经营者决策及合规行为。

虽由进口商提供报告,但需生产企业填写标准的电子数据模板,向其提供工厂信息、工序和工艺路径、工厂的总排放量和分摊到产品的排放量等。

Q

哪些碳排放量计入碳关税范畴?

A:计入碳关税范畴的碳排放量包括两部分,生产产品所直接产生的碳排放量,以及部分产品间接产生的碳排放量(如在生产过程中使用外购电力产生的碳排放)。

CBAM法案附件一列示了需要同时考虑直接排放与间接排放的产品;CBAM法案附件二列示了暂时只需要考虑直接排放部分的产品(钢铁、铝和氢)。在过渡期内,所有产品都要报告直接排放量和间接排放量。

CBAM要求申报的产品的碳排放量,仅限于相关行业的生产加工过程(即企业的实际排放,只不过这些排放被分摊到了产品身上),是“组织碳”而不是“产品碳”,不涉及上下游,也并非“全生命周期碳足迹”。

Q

CBAM如何计算碳排放量?

A:CBAM法案允许出口国生产商在欧盟CBAM登记处登记其生产设施,并聘请欧盟认可的认证机构认证其每吨产品的实际碳排放量。

若缺乏经认证的实际排放量数据,所有产品须采用出口国生产同类产品企业中碳排放量最高的10%的平均排放强度。若无上述数据,则采用欧盟同类产品生产企业中碳排放量最高的5%的平均排放强度。

Q

产品在原产国已支付的碳成本能否在申报时予以抵扣?

A:如果进口产品在原产国已支付嵌入排放量对应的碳价,CBAM申报人可以在申报时减少清缴的CBAM证书数量。申报人应保留于第三国已支付碳价的相关材料,且该材料需经独立于CBAM申报人和原产国主管机关的认证,即得到欧盟的认可。并且该材料应保留至CBAM申报的年份之后第四年年底。

Q

关于CBAM证书的购买与履约有哪些规定?

A:欧盟将建立中央交易平台负责CBAM证书的交易结算,每张CBAM证书都有一个唯一的标识号。CBAM证书的价格将根据每周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 ETS)配额的平均拍卖价格(以欧元/吨二氧化碳排放表示)来确定。每一张CBAM证书能够抵扣进口产品中所含的一吨碳排放。

申报人必须确保每个季度末账户内CBAM证书的数量不低于该年度进口货物所含碳排放量的80%,并在每年5月31日前,完成CBAM证书的清缴,即“碳关税”履约。未按时足额缴纳CBAM证书将受到处罚。

每年7月1日,欧盟委员会将对申报人账户内上一年度购买并保留的CBAM证书进行注销,且不予任何补偿。对于账户多余的CBAM证书,欧盟委员会设立了回购机制。申报人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可提出CBAM证书回购申请,回购证书数量最多不超过上一年购买总数量的三分之一,回购价格为购买证书时支付的价格。

进口产品无需在进口环节就缴纳CBAM证书,只需要在第二年的1-5月期间进行统一结算。

货物进口时间与CBAM证书购买时间必然会存在时间差,如何与CBAM申报人良性沟通并合理安排CBAM证书购入时间点将成为经营者必须考虑的因素之一。

CBAM证书的交易只能在进口商和CBAM主管部门之间进行。

Q

CBAM对出口企业有何影响?

A:CBAM实施初期对我国企业的总体影响较为有限。我国与欧盟之间没有电力贸易,对欧盟出口的化肥、水泥、氢气规模非常小,主要受影响的将是钢铁及铝行业的产品,直接造成相关产品出口成本的上升。从长远来看,随着CBAM覆盖范围的不断扩大,将对我国出口带来一定程度冲击。

Q

企业需做好哪些应对准备?

A:注意识别交易方资格:只有经批准的“授权申报人”方能开展相关进口产品的数据申报和费用清缴。倘若与不具有该资质的进口商签订相关买卖合同,交易主体的非适格性将对合同效力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同时也可能因欧盟对该进口商的行政处罚而受波及。

明确CBAM证书费用承担方:尽管进口商是CBAM证书购买费用法定直接承担者,但该部分成本也可能会被转嫁给出口企业,或约定由双方共同分担。CBAM还导致了编制CBAM报告的核查费用等其他相关支出,这些都需要出口企业在合同约定过程中予以明确。

强化碳核算和认证能力:应尽早收集、整理与碳关税相关的信息,做好准确的数据归集与资料留档,寻找适格的第三方对在国内已支付的可被扣除的碳价予以认证。

受影响较大的产业和企业可适当调整产业链布局,转换出口目的地等。从中长期来看,解决碳关税的根本措施还是加快技术转型升级,尽快实现低碳乃至零碳生产。

碳关税认证机构查询方法

步骤一

登录欧盟官方网站

网址:

https://commission.europa.eu/index_en

步骤二

下拉网页,找到主题

进入“Business, Economy, Euro”模块点击进入,在该模块中找到“Product safety and requirements”模块点击进入,再找到“EU product requirements”点击进入。

步骤三

点击现在界面上的“CE marking”进入页面

在页面上找到“ Nando database”

添加图片注释,不超过 140 字(可选)

步骤四

进入数据库界面

找到“Accreditation Body”点击,即可进入欧盟各国国家认证机构名单目录

步骤五

点击现在界面上的“CE marking”进入页面

在这个界面,我们可以根据需要,点击进入欧盟成员国国家认证负责组织的官方网站。

比如,点击芬兰认证服务中心网站,得到官网网址后进入其官网查询芬兰的认证机构。

欧盟官网上可以查询到欧盟成员国各国的认证服务官网,在各个国家的认证服务网站上我们可以查询到各国的认证机构。

因此,如果大家需要找认证机构为自己企业的出口欧盟产品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可以以这种方法找到具有资质的第三方认证机构

查询欧盟成员国认证负责组织的官方网站界面的网页链接:https://ec.europa.eu/growth/tools-databases/nando/index.cfm?fuseaction=ab.main

本文内容整合网站:中国政府网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知乎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督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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