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2023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重大科技专项申报3000万元补贴!

2023-10-10 15:03:17  来源:项目申报  作者:中企检测认证网  浏览:0

开放申报:2023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和复核评价工作、2023年度深圳市科技重大专项(第二批)项目。

今日通知

1、2023年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遴选

制造业单项冠军遴选要求

基本条件:

申报企业须符合《管理办法》中单项冠军企业认定标准,相关指标按《管理办法》附件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企业需按要求提供说明材料,对材料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重点产品领域:

为深入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推进制造强国和网络强国建设,我部列出了单项冠军企业遴选认定重点领域。对于重点领域企业,尤其是重点领域补短板的,予以优先推荐。

推荐上报名额:

依据各地工业经济发展基础,结合前七批遴选情况和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开展情况,研究确定了地方推荐名额上限,请各地按照名额推荐上报。中央企业每家推荐数量不超过3家。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完整标准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认定,重点评估企业专业发展、市场竞争、自主创新、经营管理等方面指标。

一、专业发展指标

1、长期专注并深耕于制造业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截至上年末,从事相关领域时间达到10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5年及以上。

2、企业发展稳中向好,近3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4亿元及以上。

3、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务院国资委认定的创建世界一流专业领军示范企业,优先推荐。

二、市场竞争指标

1、申请产品(生产性服务)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3位。

2、申请产品质量精良,生产技术或制造工艺国际先进,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主导产品能耗达到行业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3、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和品牌战略,国际业务收入行业领先,全球资源配置能力强。

三、自主创新指标

1、重视技术和产品创新,拥有高水平研发机构,研发投入强度达到行业领先水平。

2.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国际、国内专利数量行业领先,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

3、科技成果转化成效明显,相关知识产权已实际应用并产生经济效益。

四、经营管理指标

1、经营业绩优秀,主营业务收入或利润行业领先。

2、管理体系系统完善,积极开展管理创新。战略管理、运营管理、风险管理水平高,企业质量管理能力强。

3、企业文化先进,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作用彰显。高层次人才引育能力强,拥有科技领军人才、高技能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建有校企合作人才培养载体。

五、加分项指标

1、参与国家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入编《先进技术产品转化应用目录》及获得中国先进技术转化应用大赛奖项,主动服务构建国家科技创新体系,拥有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2、参与制造业强链补链行动、“卡脖子”技术攻关项目、“科技产业金融一体化”专项,支持大国重器建设,锻长板、补短板、强基础,提高制造业国产化替代率。

3、扩大创新资源开放共享,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共同发展。

深圳市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扶持奖励汇总

2、2023年度深圳市科技重大专项(第二批)项目

申请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资助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且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证书发证年度为2020年及以后);

2.2022年度研发费用超过5000万元或2023年上半年研发费用超过3000万元;

3.经国家、省、市工信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或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2022年度营业收入或研发费用不低于申请资助金额的2倍;

(三)课题指南所列资助金额500万元以上的项目要求联合申报。申请单位2022年度营业收入不足1亿元的,合作单位中应至少有1家深圳企业2022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含1亿元);

(四)申请单位应当具有良好的研发基础和条件(在深具备研发场地、设施、人员等条件)、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优秀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能提供相应的配套资金,项目自筹资金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资助资金;

(五)项目负责人必须为申请单位的全时在职人员(应在申请单位购买社会保险3个月(含)以上),且项目完成年度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如3年期项目,应在1966年1月1日后出生);项目组主要成员中申请单位人数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人数;项目组成员总人数的50%(含)以上须已在深圳购买社会保险3个月(含)以上;

(六)鼓励产学研用组成创新联合体合作攻关,深圳市内外(含港澳)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企业和社会组织等单位可作为合作单位参与项目;

(七)联合申报应注意以下事项:

1.合作单位最多为4家;

2.申请书中填报合作单位名称并加盖合作单位公章;

3.合作协议中应明确申请单位和合作单位的研发内容分工、知识产权分配等相关内容;

4.申请单位资金分配比例不少于单个合作单位的分配比例;鼓励深圳市外单位参与合作,参与分配申请单位自筹资金;

(八)本项目申请实行限项制,具体要求是:

1.对于企业,同一单位限牵头或参与申请2个2023年度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其中牵头申请不得超过1个;2022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超过5亿元或获得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认定的企业不受此条款限制;

2.项目申请单位、合作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均未被列入深圳市科研诚信异常名录和超期未申请验收名单;项目负责人、项目组主要成员未被列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验收不通过名单;项目申请单位、合作单位不存在未在规定期限内退回财政资金的情形;

3.参与本批次项目决策咨询、课题论证、编制指南的咨询专家组成员不得参与申报对应专项项目;

(九)项目须经科技伦理审查或涉及科技安全的,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要求的批准或备案文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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