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加强知识产权统一管理
为了改变分散多头管理的格局,构建南京自贸区统一、有力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推动在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不同类型知识产权管理上形成监管合力,有必要对江北新区相关部门管理知识产权的职责进行整合和重新设计,在此基础上单独成立南京自贸区知识产权局,统一管理南京自贸区范围内的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统一负责南京自贸区范围内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工作,给创新主体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知识产权服务。同时在知识产权政策制定、措施落实上,对各类创新主体采取一视同仁的态度,对内外资企业、大中小微企业、国有集体民营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主体给予知识产权权益的“同保护”政策,真正做到不因主体的性质、类型、来源、大小而遭受区别对待甚至歧视对待。
02、完善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
南京自贸区应当依托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专业机构为创新主体提供的“快保护”专业服务优势和经验,深化各方合作。南京自贸区知识产权执法部门应与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沟通,尝试委托其开展专利执法工作,提高专利侵权纠纷裁决效率。近些年来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案件不断增多,南京自贸区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纠纷也可能会大幅增加。在条件成熟时,南京自贸区也可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授权其处理本区域内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纠纷案件,以便为片区内的集成电路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快速维权服务。
03、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自贸区司法部门应在法律框架内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机制,支持保障制度创新,落实知识产权“严保护”司法政策。南京自贸区可以充分利用第三巡回法庭的地缘优势,与其积极沟通,探索在第三巡回法庭审理现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二审、再审案件,达到审判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和方便片区内当事人诉讼的效果。研究并合理确定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标准,对于重复、恶意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提升侵权人的侵权成本,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有效解决“赔偿低”问题。优化诉讼流程,缩短办案周期,在江北新区法院自贸区法庭推行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机制。
04、优化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相对于周期较长的司法审判、效果有限的行政处理,调解具有灵活、快捷和低成本的突出优势,仲裁也具有高效、保密、专业等优点,应充分发挥好调解和仲裁在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的“分流阀”作用,不断优化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南京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托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成立,可积极探索在南京自贸区行政服务中心和江北新区法院自贸区法庭设立派出调解工作室或工作站,引导当事人通过调解解决纠纷。南京仲裁委员会在江北新区专门设立了知识产权仲裁院,可积极引进世界范围内知名度高的仲裁员,继续完善国际化的专业仲裁员队伍建设,加快向涉外知识产权仲裁领域拓展的步伐。
以上内容选自《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22年第11期 第77-80页:《我国自贸区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创新研究——以江苏自贸区南京片区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