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促进良乡大学城科教资源优势转化为创新发展优势,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科委会同区经信局、良乡大学城管委会起草完成了《房山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办法(试行)》,现对该办法进行公开征集意见,听取公众意见。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本次公示期限30天,2023年10月23日至2023年11月22日。
公开征集意见期间,如对本办法有意见或建议,可按下述联系方式反馈,感谢您对此项工作的大力支持。
1.电子邮箱:kjfwk2023@163.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房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3.电话:010-89365241
4.登录房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jfsh.gov.cn)在“政务公开”板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登录市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beijing.gov.cn),在“政民互动”板块下的“政策性文件意见征集”专栏中提出意见。
房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3年10月23日
房山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办法(试行)
为切实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打通“研发-孵化-产业化”科技创新全链条,促进良乡大学城科教资源优势转化为创新发展优势,助力房山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房山区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转移机构发展、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落地、科技服务业发展、金融机构对种子期和初创期科创企业发展的支持等。
第二条 资金来源。本办法支持资金由区级财政资金和良乡大学城奖补资金统筹安排。
第三条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准入标准。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三年内达到《房山区重点产业项目准入标准(试行)》(房经信局文【2019】28号)中单位土地总产值、单位土地税收等投入产出指标的20%,视为达标。对于未达标的,结合高校院所及投资机构关于科技成果评价论证结果,通过房山区高精尖工业及科研项目准入与落地联审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高精尖联席会”)“一事一议”审核确认。
第四条
(一)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聘用高水平技术经理人。对在本区注册并实地办公的技术转移机构,对促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年度形成区级财力达到100万元以上的,面向本区发展聘用的高水平技术经理人,按照每人每年10万元给予补贴,每个机构每年累计最高补贴50万元;对新促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年度形成区级财力达到300万元(含)以上的机构,给予适当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人才引进。按照市、区人才相关政策,为符合条件的人才,推荐办理人才引进落户或《北京市工作居住证》。
第五条 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落地
(一)支持科技人员通过创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依法依规使用职务科技成果1在本区创办新企业,原则上给予5年培育期,培育期内通过房租补贴、扶持奖励等方式,给予企业每年不高于其区级财力贡献的支持;对入股存量企业,按照占股比例给予适当奖励;对国际顶尖人才领衔、技术全球领先、成长潜力巨大、辐射带动性强的创业企业,经“高精尖联席会”审议认定后,给予政策支持。
(二)支持科技成果就地转化项目场景应用。针对本区科技成果转化产生的新技术、新产品,同等条件下,积极为其示范应用提供应用场景。
第六条 鼓励科技服务业集聚发展。鼓励科技研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机构在良乡大学城和中关村房山园集聚发展,对于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含)以上的科技服务业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于营业收入首次突破5000万元(含)以上的科技服务业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于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含)以上的科技服务业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第七条 支持科技金融发展。鼓励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2基金等加大对本区种子期3和初创期4科创企业的股权投资,对形成实体产业的,按照其投资本区项目实际到位投资额的3%给予奖励,每家投资机构每年累计奖励资金最高100万元。
第八条 特别说明。本办法由房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房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良乡大学城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三年。
附录:名词解释
1、职务科技成果:《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二条规定,职务科技成果指执行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上述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
2、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央行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中,明确支持的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的资金类别是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促进未来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中也鼓励种子期投资、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等投小投早。
3、种子期企业:是指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营业收入不超过500万元的科技企业。
4、初创期企业:是指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的科技企业。
附表:
房山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关于《房山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办法(试行)》的起草说明
一、制定背景
为切实促进良乡大学城科教资源优势转化为创新发展优势,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根据区领导在调研良乡大学城建设发展情况时的指示精神,区科委会同区经信局、良乡大学城管委会起草完成了《房山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支持办法》)。
二、编制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房山区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方案》等政策文件要求,房山区科委联合区经信局、良乡大学城管委会等部门制定本《支持办法》。经多次与驻区高校调研座谈,商请各有关部门开会研讨,主管区领导先后四次组织召开专题会,研究《支持办法》编制工作,经过专题会审议通过后,形成《房山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办法(试行)》(审议稿)。
三、支持办法简要内容
《支持办法》共分八条,分别为适用范围、资金来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准入标准、支持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发展、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落地、鼓励科技服务业集聚发展、支持科技金融发展、特别说明。
1.适用范围,明确了《支持办法》重点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的技术转移机构发展、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项目落地、科技服务业发展、金融机构对种子期和初创期科创企业发展的支持四方面内容。
2.资金来源,明确了支持资金由区级财政资金和良乡大学城奖补资金统筹安排。
3.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准入标准,明确了《支持办法》所
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投入产出指标的要求,并对未达标项目的审核确认方式予以说明。
4.明确了高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发展等四项重点支持内容的支持条件、支持方式、具体额度等。
5.特别说明,明确了组织实施和解释部门以及有效期限。